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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來了 這些混凝土企業都了解嗎?

網絡轉載 · 2016-04-20 10:19 留言

什么是營改增

  營改增通俗說法就是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就是對于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同樣營改增就是對以前交營業稅的項目比如提供的服務也采取增值部分納稅的原則計稅。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歷經5年,2016年5月1日,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筑行業也納入其中。

  混凝土企業經營模式

混凝土企業的主要商品是預拌混凝土,混凝土企業主要業務是混凝土的生產、運輸、裝卸,營改增前混凝土企業屬于混合銷售業務,營改增后屬于混業經營。由于經營負責,如果會計核算或稅務處理不當,極易造成企業稅負過重,所以加強財務的管理是當前各混凝土企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混業經營是指納稅人兼有增值稅不同稅率或不同征收率的應稅項目(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經營活動)。實際工作中,混業經營包括納稅人兼有不同業務或同一業務兼有不同環節適用不同增值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情況,混凝土企業商品混凝土業務涉及生產、運輸、裝卸環節,按照“營改增”的政策規定,生產銷售混凝土的適用稅率為17%,運輸業屬于“交通運輸服務”適用稅率11%,裝卸搬運屬于“物流鋪助服務”,適用稅率為6%,混凝土經營屬于典型的混業經營。

  混凝土企業針對營改增的籌劃

一、結算方式選擇

1、一票結算

目前混凝土企業銷售定價大多是“一票定價”,即將運費、裝卸費等統一到商品混凝土中進行定價出售,統一開票,這在“營改增”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如此開票沒有影響。但“營改增”后,根據“營改增”試點文件規定,納稅人從事混業經營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即17%,如此一來將造成稅負奇高。

2、多票結算

混凝土企業可根據“營改增”混業經營的“分開核算”的政策規定,將商品混凝土的價格分離為混凝土、運費、裝卸費三部分分別開票,即“一票制改為多票制結算”,分別核算就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稅負。

例1:A混凝土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式計稅。

企業年營收8000萬元(含稅),其中商混收入6500萬元,運費收入1000萬元,裝卸費500萬元。不考慮進項稅的情況下:

“一票結算”應交增值稅:8000/(1+17%)*17%=1162.4(萬元)

“多票結算”應交增值稅:6500/(1+17%)*17%+1000/(1+11%)*11%+500/(1+6%)*6%=1071.84

可見“多票結算”比“一票結算”節約增值稅90.56萬元,所以結算方式應由“一票結算”改“多票結算”模式。

二、計稅方式選擇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其中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混凝土企業業務按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按照“營改增”的政策規定,生產銷售混凝土的適用稅率為17%,運輸業屬于“交通運輸服務”適用稅率11%,裝卸搬運屬于“物流鋪助服務”,適用稅率為6%

2、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證詞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生產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簡易辦法計稅的征收率為6%,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更改。

根據《財政部。國際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根據《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證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裝卸搬運服務,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各項規定可以了解,混凝土銷售和裝卸搬運服務可根據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即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例2、B混凝土公司投資1500萬元(不含稅,下同)建設一個年產40萬立方米的混凝土攪拌站,具體費用如下表:

項目

消費(萬元)

進項稅額(萬元)

備注

混凝土設備

1500

255

攪拌車

530

90

泵車

588.25

100

年銷售C20混凝土16000萬元

20元/立方(原材料)

800

運輸收入800萬元

300(油耗)

51

裝卸搬運收入1200萬元

150(油料)

25.5

若企業申請一般計稅方法計稅,3年(36個月不變),假如3年營業收入相同,應交增值稅:[(16000*17%+800*11%+1200*6%)-(255+90+100+800+51+25.5)]+[(16000*17%+800*11%+1200*6%)-(800+51+25.5)]*2=5565.59萬元),稅負率10.31%。

若企業申請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混凝土生產銷售和裝卸搬運服務屬于,混凝土運輸必須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3年(36個月不變),假設3年營業收入相同,應交增值稅:[(16000+1200)*3%+800*11%-51]*3=1659(萬元),稅負率3.07%。

可見采用簡易計稅方式計稅更為節稅。不過混凝土企業頭三年均有設備投入,原材料的進項稅抵扣也較為充足,這時選擇一般計稅方式可能較為節稅,但第四年起,建議選擇簡易辦法計稅。

三、運輸方式選擇

第一種是:自己購買攪拌車進行混業經營,第二種是:外雇攪拌車運輸支付運輸費,將運費打入到混凝土價格中,通過提高混凝土價格回收運費。

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混凝土銷售和運輸分開計稅,混凝土銷售按17%征收,運輸按11%征收。此方法自行運輸稅負較輕。

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把運輸收入轉入混凝土銷售收入,可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照3%征收。此方法外雇較為有利。

兩種計稅方式,自行購買運輸和外雇運輸支付運輸費,稅收將存在一定差異。

例3:C混凝土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運輸方面費用具體如下:

項目

消費(萬元)

進項稅額(萬元)

備注

攪拌車

550

93.5

混凝土銷售收入12000萬元

600

運輸收入800萬元

300

51

簡易計稅方式下:若企業采用自行運輸,則企業應交增值稅為:12000*3%+800*11%-51=397萬元,稅負率3.1%,若企業外雇攪拌車運輸,則企業應交增值稅為:(12000+800)*3%=384萬元,顯然外雇車輛運輸時,稅負較輕。

一般計稅方式下:若企業采用自行運輸,則企業應交增值稅為:12000*17%-600+800*11%-51=1477萬元,稅負率11.54%;若企業外雇攪拌車運輸,則企業應交增值稅:(12000+800)*17%-600-51=1525萬元,稅負率11.91%,顯然自行運輸稅負較輕。

可見,在兩種不同計稅方式下,運輸方式的選擇,對企業的增值稅稅負有一定影響,企業可通過計算,比較各種方式下的稅負,權衡利弊后作出選擇。

四、生產方式選擇

混凝土企業生產混凝土可自行生產,也可采用接受委托加工,即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方式是指建筑商、房地產或其他企業(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混凝土企業提供部分輔材,收取混凝土加工費。自行生產方式下,采用一般計稅方式,征收率為17%,進項稅可抵扣,采用簡易計稅方式,征收率為3%,進項稅不可抵扣。如果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則加工費適用稅率為17%。由于兩種生產方式下,稅基不同,稅率不同,其稅負也必然不同,給混凝土企業提供了納稅籌劃空間。

例4:D混凝土公司是一家商品混凝土生產銷售單位,D混凝土企業每年為E建筑公司供混凝土2000萬元(不含稅),發生的原材料580萬元,進項稅98.6萬元。若采用E建筑公司提供主材,D混凝土公司代加工,則D公司應收加工費600萬元(不含稅),輔材取得抵扣進項稅17萬元。

簡易計稅方式:D公司自行生產混凝土,應交增值稅為:2000*3%=60萬元;若采用受委托方式,則企業應交增值稅為:600*17%-17=85萬元,可見,在簡易計稅方式下,自行生產方式稅負較輕。

一般計稅方式:D公司自行生產混凝土,應交增值稅為:2000*17%-98.6=241.4萬元;若采取受委托生產方式,應交增值稅為:600*17%-17=85萬元。可見一般計稅方式下,受委托加工方式稅負較輕。

混凝土企業在選擇混凝土生產方式時,應在計算比較個生產稅負情況下,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綜上所述,混凝土企業不僅具有混業經營特點,而且在開票方式、計稅方式、運輸方式、生產方式也具有多樣化的特點,因此,混凝土企業完全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不違背稅法原則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納稅籌劃,以節約納稅成本,提高企業稅收利益。

混凝土增值稅銷項稅率預計為11%

(一)價格水平預測的假設

混凝土平均不含稅單價為300元,總成本費用為270元,。

(二)預測的實際稅負率和影響因素

1、預測的實際稅負率

按最理想、比較好、最壞三種情況進行預測,“營改增”后混凝土行業的實際稅負率在1.74%-3.89%之間。這一稅負水平會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而發生變化:

(1)會隨著水泥、外加劑、柴油、粉煤灰等重要原材料的價格、耗量的變化發生一定的變化,其中最敏感是水泥。

(2)現階段,混凝土行業對外采購中,理論上能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包括:17%、13%、11%、6%、3%。因此,實際稅負水平還與混凝土企業稅收管理水平、管理力度密切相關,特別是供應商的篩選非常重要。大部分供應商都可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砂石供應商很少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一般能提供或代開來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砂石成本占混凝土成本的比重較大,需要對砂石供應商進行重點管理和嚴格篩選。此外,還有一些零星的配件和辦公用品采購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3)由于也有部分混凝土公司對泵送等勞務采用的外包方式,如考慮所發生的外包勞務費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預測稅負率還會有所降低。

(4)上述預測稅負率未考慮新增設備投資也能夠抵扣而形成的稅負降低因素。如加以考慮,預測稅負率還會有所降低。

(5)上述預測稅負率會隨著單方凈利潤水平的提高而相應地提高。

(三)預測過程

我們基于以下假設進行預測,即能夠完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部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1、(最理想的情況)混凝土行業對外的各項采購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實際稅負實際為1.74%。預測過程如下:

可抵扣項目

現行進項稅率

預計稅率

約占成本的比重

預測實際進項稅率

水泥

17%


27%

4.5900%

礦粉

17%


1%

0.1700%

粉煤灰

17%


5%

0.8500%

砂石

3%


35%

1.0500%

外加劑

17%


5%

0.8500%

機修零配件

17%


0.80%

0.1360%

運輸費用

11%


8.5%

0.9350%

柴油、汽油

17%


2%

0.3400%

17%


1.30%

0.2210%

13%


0.30%

0.0390%

辦公用品

17%


0.10%

0.0170%

利息費用(金融業)


6%

1%

0.0600%





9.2580%

假設1:實際稅負率=11%-9.26%=1.74%。

2、(可能性較好的情況)部分采購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實際稅負率2.94%。預測結果如下:

可抵扣項目

現行進項稅率

預計稅率

約占成本的比重

取得專用發票的可能性

預測實際進項稅率

水泥

17%


27%

100%

4.5900%

礦粉

17%


1%

100%

0.1700%

粉煤灰

17%


5%

100%

0.8500%

砂石

3%


35%

50%

0.5250%

外加劑

17%


5%

100%

0.8500%

機修零配件

17%


0.80%

70.00%

0.0952%

運輸費用

11%


8.5%

40.0%

0.3740%

柴油、汽油

17%


2%

100%

0.3400%

17%


1.30%

100.00%

0.2210%

13%


0.30%

100.00%

0.0390%

辦公用品

17%


0.10%

50.00%

0.0085%

利息費用(金融業)


6%

1%

100%

0.0000%






8.0627%

假設2:實際稅負率=11%-8.06%=2.94%。

3、(可能性最壞的情況)砂石、運輸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辦公用品和機修零配件采購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實際稅負率3.89%。預測結果如下:

可抵扣項目

現行進項稅率

預計稅率

約占成本的比重

取得專用發票的可能性

預測實際進項稅率

水泥

17%


27%

100%

4.5900%

礦粉

17%


1%

100%

0.1700%

粉煤灰

17%


5%

100%

0.8500%

砂石

3%


35%

0%

0.0000%

外加劑

17%


5%

100%

0.8500%

機修零配件

17%


0.80%

30.00%

0.0408%

運輸費用

11%


8.5%

0.0%

0.0000%

柴油、汽油

17%


2%

100%

0.3400%

17%


1.30%

100.00%

0.2210%

13%


0.30%

100.00%

0.0390%

辦公用品

17%


0.10%

30.00%

0.0051%

利息費用(金融業)


6%

1%

100%

0.0000%






7.1059%

假設3:實際稅負率=11%-7.11%=3.89%。

  運輸行業完成營改增后,增值稅率從現在的5%增加到11%,但由于有油費和維修費等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實際稅負經過稅收籌劃后,可能低于5%。參照運輸行業的稅率變化情況,估計房產地行業也有可能從目前執行的稅率增加到11%,其可抵扣的進項稅來源一是鋼材,二是商混和其他砂石料,由于勞務行業目前暫未有營改增的跡象,但未來不排除仍有可能。

  國家稅收政策將商混稅率從3%直接調整到17%,對商混行業的影響是不可想像的,主要是需要先規范商混行業主要原材料礦山骨料及砂石的營改增問題,否則商混行業主要原材料不能實現進項抵扣,對整個商混行業是不公平的。

  “營改增”政策既已出臺,出于政策的嚴肅性和穩定,希冀國家再次調整預拌混凝土行業稅率幾乎不大可能,只能夠被動接受。因此,對預拌混凝土行業的影響肯定是很大的。

  在此背景下,只能夠寄希望于政府有關部門盡快規范砂、石行業的“營改增”問題,否則,主要原材料不能實現進項抵扣,對整個預拌混凝土行業是不公平的。

  如果砂、石行業的“營改增”得不到徹底解決,退而求其次,寄希望于政府(至少同一城市)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家“營改增”政策,規范稅收行為,對全部預拌混凝土企業一碗水端平。這樣,即使砂、石行業的營改增問題滯后,對同一城市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相對公平,遵紀守法企業也能夠接受現實。




編輯:徐潔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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