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10月底前完成海綿城市規劃草案八項規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暫行規定,明確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八項規定內容。要求各地設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草案編制工作,按程序進行報批。批準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按照住建部的規定,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堅持保護優先、生態為本、自然循環、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小城市開發建設對自然和生態環境的影響。還應根據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綜合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的現狀問題和建設需求,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規劃范圍原則上應與城市規劃區一致,同時兼顧雨水匯水區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態要素的完整性。
住建部還規定: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八項內容
1、是綜合評價海綿城市建設條件.
分析城市區位、自然地理、經濟社會現狀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墊面、排水系統、城市開發前的水文狀況等基本特征,識別城市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2、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具體指標
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主要為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明確近、遠期要達到海綿城市要求的面積和比例,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指標體系。
3、是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總體思路
依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針對現狀問題,因地制宜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路徑。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等問題;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以目標為導向,優先保護自然生態本底,合理控制開發強度。
4、是提出海綿城市建設分區指引
識別山、水、林、田、湖等生態本底條件,提出海綿城市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明確保護與修復要求;針對現狀問題,劃定海綿城市建設分區,提出建設指引。
5、是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要求
根據雨水徑流量和徑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進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區;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6、是提出規劃措施和相關專項規劃銜接的建議
針對內澇積水、水體黑臭、河湖水系生態功能受損等問題,按照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的原則,制定積水點治理、截污納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態修復等措施,并提出與城市道路、排水防澇、綠地、水系統等相關規劃相銜接的建議。
7、是明確近期建設重點
明確近期海綿城市建設重點區域,提出分期建設要求。
8、是提出規劃保障措施和實施建議
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經批準后,編制或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提出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空間開發管制要素之一。編制或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參考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確定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落實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
編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統、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應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充分銜接。
編輯:徐潔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