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籌資2億元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試點
為有效防止城市內澇、保障城市生態安全,加快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2016年,山東省財政籌集資金2億元,支持省級海綿試點城市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加快開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以確保完成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區25%以上的面積實現海綿改造的任務目標。
一、堅持規劃引領、擇優扶持。省級明確將各地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的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作為申報必備條件,并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獨立評審,從政府重視程度、目標任務合理性、投融資機制和資金籌措方案完整性、配套政策和制度保障、突出優勢和特色等5個方面,擇優確定了濰坊、泰安、臨沂、聊城、濱州等5個省級試點市,以及青州、曲阜、莒縣等3個省級試點縣(市)。
二、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省級試點資金2億元根據試點市縣的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示范區面積和示范區占城市建成區面積比例等2項因素分配,其中泰安市海綿示范區面積達78.3平方公里,示范區占建成區面積比達61.8%,獲得省級獎勵資金4148萬元,系全省最高。同時省級鼓勵各市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海綿城市建設資金投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推廣PPP、特許經營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三、堅持生態為本、統籌推進。在資金使用上,鼓勵試點市縣根據實施方案,統籌發揮自然生態功能和人工干預功能,實施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加快推進海綿型示范道路、公園、單位和小區的創建工作,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海綿城市示范區,切實提高城市排水、防澇、防洪和防災減災能力,最大程度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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