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從實施水效領跑者和環保領跑者說起
近日,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國發〔2016〕21號),《工作意見》的總體要求中,提出了四項“更加突出”要求,更加突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加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更加突出基層實踐和創新;更加突出抓改革措施落地。
《工作意見》在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消費方式章節中,出現了“3個領跑者”。其中1 個是水泥行業所熟悉,且正在實施的能效領跑者制度。新提出的領跑者是,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中的水效領跑者和建立健全市場化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機制中的環保領跑者。《工作意見》提出,要出臺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和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
2014年年底,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國管局、能源局、質檢總局和標準委聯合下發《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水泥是先行在高耗能行業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八個產品之一。能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單位。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對增強全社會節能減排動力、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建立能效“領跑者”制度,通過樹立標桿、政策激勵、提高標準,形成推動終端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公共機構能效水平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促進節能減排。對能效領跑者給予政策扶持,引導企業、公共機構追逐能效“領跑者” 。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能效、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完善標準動態更新機制,不斷提高能效準入門檻。
不久前,《中國建材報》有“臺泥(廣安)爭當能效領跑者”新聞報道,能效“領跑者”制度已在水泥行業中展開。要成為行業能效“領跑者”應滿足5個要求,第1項要求是,單位產品能耗水平達到能耗限額國家標準的先進值,且為行業的領先水平。能效“領跑者”指標應逐年提高。姑且比照一下,水效領跑者的單位產品水耗水平應為行業的領先水平,環保領跑者的單位產品排放的污染物應為行業最低,即其達到的指標是最嚴的。
化解過剩產能措施之一是,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產能要依法依規退出。達到現行的(強制)標準要求是底線,此條底線也在不斷位移。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中明確,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能效、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完善標準動態更新機制,不斷提高能效準入門檻。同理,環保領跑者指標也會適時納入強制性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完善標準動態更新機制,不斷提高環保準入門檻。
《工作意見》更加突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要求,圍繞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深化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矯正要素配置扭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企業家精神,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實現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躍升。可見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有了“領跑者”,有了大家追逐“領跑者”的氛圍,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才能得以提高。
如果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了“整合現有產能按照持有比例統一經營”上,從大家追逐“領跑者”演變為大家“齊步走”,誰也不“出頭”,誰也不能“出頭”,似把階梯領獎臺翻了個,彼此平了,心寬又體胖,那供給側還改什么革!
從國家倡導的“領跑者制度”從能效延伸到水效、環保,圍繞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深化改革正在深入,改革當前,還是丟掉“統一經營”的想法較適時宜。
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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