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發文:國家要求降低港口收費標準 水泥水運成本有望降低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決定階段性降低港口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
降低港口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取消非油輪貨船強制應急響應服務及收費。
加強上下游合作
按照法治化原則,加強港航企業與貨主之間的對接和協作,建立降費傳導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鼓勵港口經營人對受疫情影響提貨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繼續給予減免庫場使用費等優惠。引導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價格結構,鼓勵采用包干方式收取費用。
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海事)管理部門要加強國際海運、港口市場監管,依法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進一步規范海運、港口收費行為,鞏固落實降費措施成效。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和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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