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浙江省建筑行業為支持復工復產的行動
重點導讀:
對因疫情導致開(復)工延誤的,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合理順延工期,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
推行線上辦理招標手續,全面推行使用投標保函、保險保證、擔保公司擔保等方式替代現金投標保證金,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投標人免交投標保證金;
政府和國有投資項目在合同約定總支付比例內,可增付一定比例材料預付款,對變更和材料漲價等費用先行核算,并按合同約定進度款比例同步支付;
對在溫州市域內新承攬業務的建筑業企業,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明確疫情發生后至復工期間,因疫情防控要求對市域外返工人員進行隔離觀察并落實管控措施的,隔離補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補助標準不高于每人300元。;
寧波市建設局與建設銀行寧波分行、光大銀行寧波分行簽訂共抗疫情戰略合作協議,兩家銀行將為寧波市建筑業企業提供總金額為400億元的專項貸款,其中信用貸款50億(建行20億、光大銀行30億)幫助解決建筑業企業因疫情引發的在建項目暫時性資金困難,確保工程建設項目開復工。
疫情防控期間在衢州市新承攬業務的建設施工企業,可延期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最晚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對 1000 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免收投標保證金,招標行為與企業信用掛鉤;加大工程進度款支付力度,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支付比例提高到90%。
原文件:
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建設主管部門有力組織,廣泛動員,積極發揮行業優勢,主動作為,下沉幫扶。近期,省、市、縣(市、區)陸續出臺了建筑業行業疫情防控支持政策,為建筑業企業做好疫情防控提供強力保障。
省級:省建設廳發布《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提出對因疫情導致開(復)工延誤的,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合理順延工期;對在疫情嚴重地區新承攬業務的建筑業企業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施工的項目,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唤ㄔO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加大人工、材料價格的采集、測算、調整頻率,及時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價格預警,為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提供依據。
杭州:杭州市建委發布《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業發展的通知》,推行線上辦理招標手續,全面推行使用投標保函、保險保證、擔保公司擔保等方式替代現金投標保證金,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投標人免交投標保證金;疫情期間繼續施工的項目,在工程造價中單獨計取疫情防控專項經費,并制定了指導意見。
寧波:寧波市建設局發布《關于防控疫情幫扶企業促進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合理確定工程合同價款的指導意見》,政府和國有投資項目在合同約定總支付比例內,可增付一定比例材料預付款,對變更和材料漲價等費用先行核算,并按合同約定進度款比例同步支付。
另外,寧波市建設局與建設銀行寧波分行、光大銀行寧波分行簽訂共抗疫情戰略合作協議,兩家銀行將為寧波市建筑業企業提供總金額為400億元的專項貸款,其中信用貸款50億(建行20億、光大銀行30億),幫助解決建筑業企業因疫情引發的在建項目暫時性資金困難,確保工程建設項目開復工。
溫州:溫州市建設局發布《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疫情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問題處理的指導意見》,指出疫情作為不可抗力,對工期造成的影響天數以屬地政府明確的時間為準;對在溫州市域內新承攬業務的建筑業企業,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湖州:湖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八條意見》和《關于企業復工復產補助獎勵的意見》,設立不少于1億元的企業復工復產補助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企業(包括建筑業)復工復產;對企業新招員工,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對介紹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人員來湖就業的主體(包括企業、行業協會、社區、村及其他各類組織),給予2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統一組織市外員工包車返回,包車費用由政府全額補貼。
湖州市建設局發布《關于應對疫情支持建設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對納入市“白名單”的建設項目,工程常規檢測費用減免50%。對中心城市建筑工地因防疫需要新配置的人臉識別系統(含紅外線熱成像測溫儀),給予每個工地5000元補助。
金華:金華市建設局發布《關于應對疫情助推建設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和《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我市對在建工程如何正確處理發承包雙方工期及費用增加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對工程項目因疫情不能返崗的管理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允許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明確疫情為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順延計算至浙江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明確疫情發生后至復工期間,因疫情防控要求對市域外返工人員進行隔離觀察并落實管控措施的,隔離補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補助標準不高于每人300元。
衢州:衢州市建設局發布《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設領域企業發展的通知》,明確工期順延時間原則上為浙江省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一級響應期間已復工的項目工期可不計入合同工期;疫情防控期間在衢州市新承攬業務的建設施工企業,可延期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最晚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對 1000 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免收投標保證金,招標行為與企業信用掛鉤;加大工程進度款支付力度,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支付比例提高到90%。
臺州:臺州市建設局發布《臺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項目開(復)工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明確一級響應期間工期可不計入合同工期;對疫情防控期間新承攬業務的建筑業企業暫緩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疫情前已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用銀行保函或保險保函替換;因疫情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需承擔由此增加的趕工費,趕工費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但不應低于《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 版)》中“提前竣工增加費”的相應標準。
麗水:麗水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八條意見》,指出對疫情期間新開工建設的項目以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方式優先選擇以本地施工隊伍施工的本地建筑企業承建;對在建政府投資項目視疫情發展順延工期,減免相關違約金,適當調整人工費和材料費,倡議建筑施工設施租賃企業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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