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項目當事人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
近日《經濟參考報》一篇“冀東水泥2015業績預虧17億 虛構淘汰產能險被通報”報道,引起了業內外圍觀。眾多媒體爭相轉載,有的標題改為“冀東水泥持作廢批文違規新上項目 工信部叫而難停”,標題更加吸引人關注。報道所指新上項目是指冀東水泥黑龍江有限公司72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項目。這個項目年頭已久,2012年7月也曾被當地21家水泥企業聯名上書過,一些地方上日產萬噸熟料生產線也沒有此線這么轟動。
嚴格控制新增水泥產能,執行等量淘汰落后產能的原則是在200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文件中明確的政策。文件還規定,在新的核準目錄出臺前,產能過剩行業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需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論證和核準。
從之前報道曾稱,2010年12月,國家發改委同意冀東開展征地等前期工作。項目進行前期工作向國家投資主管部門申請,并獲同意。之后,前期工作一直在推進。2011年通過水土保持評價,2013年3月,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省環保廳等單位聘請專家對該項目進行環評,認定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可以接受。
2013年12月,國發〔2009〕38號文件中所指新的核準目錄出臺,國務院下發《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文件。文件規定,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水泥列在目錄內,由省級政府核準。文件規定,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意見》的要求,嚴格控制新增產能。
2014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關于做好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4〕296號)文件。文件要求,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文件附《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了置換產能應如何確定,還規定了產能置換指標該如何交易。《實施辦法》明確提出,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實施辦法》規定,用于交易的產能置換指標,需指標出讓方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公示,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登記,在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發布。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產能置換方案及核實確認意見,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后向社會公告,同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發布。
從報道可看到,2014年6月10日,黑龍江工信委出具了《關于確認冀東水泥黑龍江有限公司使用淘汰落后產能指標的函》。此后,黑龍江省發改委根據省工信委的此函件核準了該項目(黑發改產業函〔2014〕107號),同意冀東哈爾濱日產7200噸熟料水泥項目的建設。從項目程序上似無可挑剔。問題出在產能置換環節,2014年9月,工信部致函黑龍江省工信委,要求對《關于黑龍江省工信委為冀東水泥集團新建水泥生產線出具淘汰落后產能數據有關情況的函》(工產業函〔2014〕332號)給予答復。黑龍江省工信委如何進行產能置換的,沒有搜到原文。如何答復上級的也未見到。感到不可理解的是,工信部制定的《實施辦法》所給出的產能置換路徑很寬闊,落后產能可用于置換,也可通過交易獲得產能置換指標。報道稱,冀東水泥方面曾虛構了大量淘汰的落后產能,上報給黑龍江省工信委。這明明有正道可走,卻要走邪道!
之后報道稱,2014年9月30日,黑龍江省工信委在請示省政府領導同意后,致函省發改委,書面通知正式撤銷《關于確認冀東水泥黑龍江有限公司使用落后產能指標的函》,冀東項目獲取的省發改委核準批文的基礎文件至此作廢,冀東水泥黑龍江有限公司隨即停止了項目建設。黑龍江省發改委一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原批文當時停止執行,項目建設也根據要求停工。
原批文當時停止執行與省發改委核準批文的基礎文件至此作廢應是不同層次的處理結果。批文停止執行不等于今后條件具備時也不執行,如是作廢,則是批文廢除了,即批文撤銷。到底省發改委核準批文有否書面通知予以撤銷?省發改委應向社會公眾給予說明,或是由省工信委在該項目產能等量置換上重新進行了界定審核報省發改委,以至省發改委核準批文或繼續生效?
也就在這個時間段,2014年10月31日國務院下發《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 號)文件。文件規定,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水泥在本目錄外。即從2014年10月31日起,水泥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改成備案。文件再次重申,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文件明確,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即行廢止。
由此說來,從2014年10月31日起,項目核準文件(黑發改產業函〔2014〕107號)如(沒有被書面作廢)繼續在一定的條件具備后生效的話,則可延續執行。如之前確實已經下書面通知作廢的話,項目要繼續的話,則應按新規定履行備案程序。項目向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后無異議的話,即可視作項目可以進行。無論是核準,也無論是備案,新建項目必須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
從2014年10月31日起到報道所稱該項目于開始自行恢復建設的2015年9月的近一年時間內,項目前期工作干了些什么或補做過什么,投資主管部門又做了什么或補做過什么,不清楚。畢竟在報道中只是看到,企業2015年7月項目的10kV電力設施遷改工程物資開始招標。2015年8月,項目建設開始拆遷工作。2015年9月8日施工招標公告。2016年1月11日發布項目余熱發電安裝工程施工資格預審公告。按基本建設項目階段劃分,這些工作均屬項目預備階段的工作內容。
報道稱,2016年2月22日記者在項目建設現場了解到,該項目熟料生產線地基基礎已經基本建成。依此生產線地基基礎已經基本建成的報道內容判斷,項目主體工程已經動工,當可認定為項目已開工。
《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要求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公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進展情況,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現在《經濟參考報》作為新聞主流媒體發揮了監督作用。當事人--當地投資主管部門和作為投資主體的企業應該站到臺前,項目產能等量置換究竟是怎樣的一筆賬,尤其是在工信部工產業函〔2014〕332號文之后又做了什么工作,項目備案(核準)程序是如何進行的,項目究竟開工了沒有,開工的依據是什么等,都應該給社會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附帶引述:2016年2月1日,國務院下發《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文件。文件提出主要任務第(四)項,嚴禁新增產能。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的鋼鐵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對違法違規建設的,要嚴肅問責。已享受獎補資金和有關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不得用于置換。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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