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年產120萬噸水泥粉磨站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獲批準
日前,內蒙古水利廳發布行政許可決定書:審批鄂爾多斯市烏蘭鑫瑞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20萬噸水泥粉磨站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鄂爾多斯市烏蘭鑫瑞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20萬噸水泥粉磨站項目位于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境內。本工程屬新建建設類項目,工程由廠區和進廠道路組成。工程總占地面積7.64公頃,土石方挖填總量6.42萬立方米,估算總投資0.98億元。
鄂爾多斯市烏蘭鑫瑞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我廳于2019年8月30日受理你公司關于審批鄂爾多斯市烏蘭鑫瑞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20萬噸水泥粉磨站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請示(鄂烏鑫發〔2019〕6號)。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鄂爾多斯市烏蘭鑫瑞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20萬噸水泥粉磨站項目位于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境內。本工程屬新建建設類項目,工程由廠區和進廠道路組成。工程總占地面積7.64公頃,土石方挖填總量6.42萬立方米,估算總投資0.98億元。工程于2014年6月開工建設,2015年5月完工,總工期12個月。本方案為補報方案。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7.64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西北黃土高原區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5%,林草覆蓋率12%。工程已完工,未剝離表土,故表土保護率不做計算。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3.82萬元。
二、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工作。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嚴格限制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有效防治施工期間已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并按規定向我廳及鄂爾多斯市水利局提交監測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
(四)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三、本項目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驗先投”等行為,鄂爾多斯市水利局應對照《水土保持法》組織對存在違法的行為進行了調查和處理。生產建設單位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執行水土保持法,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四、本項目在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廳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2019年11月18日
編輯:俞垚伊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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