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水泥行業去產能的歷史經驗
從臺灣經驗來看,去產能并不能帶來持續性行情,以臺泥為例看,臺泥在去產能過程中及之后的20年里,股價表現遠落后于大盤指數;2003-2007年伴隨著全球大宗商品的上漲以及臺泥在大陸的迅速擴張,其股價上漲了5倍,跑贏大盤,充分顯現出周期品特性。
首先,大陸與臺灣(1980年代)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的情況具有可比性具有可比性,表現在:一、產能過剩均發生在經濟增速7%-8%、人均GDP突破7000-8000美元、城鎮化加速發展的歷史階段;二、均經歷了一批重大基礎設施(投資)項目集中上馬、都伴隨著一波房地產投資熱潮;三、行業集中度均偏低,產能利用率也均在70%-75%水平。
自1990年代中期以后,臺灣先后密集出臺了十余部政策法規,通過筑高資源環境保護門檻、提高生產工藝水平要求等手段,引導島內水泥行業加速出清過剩產能,但去產能的過程并未給整個行業注入活力,行業龍頭股價亦未能迎來持續性的上漲,具體來說:
1、產業整合主要是通過中小廠商關停倒閉、轉戰中下游退出市場的方式而被動的提高了整個行業的產業集中度,這并未給整個水泥行業注入活力。
2、產品出口作為調節島內供需缺口的階段性措施,只是暫時消化過剩產能的權宜之計,亦未能扭轉行業頹勢。
3、產能轉移實現了島內過剩產能長效出清,并在國際大宗商品周期性上漲的推動下,臺泥迎來了兩波階段性上漲行情。
總體來說,在去產能之前,臺泥的股價表現與臺灣加權指數高度契合、顯著正相關,是整個國民經濟中的“積極因素”,與整個經濟的基本面及資本市場同步反應;在去產能過程中及之后的20年里,臺泥的股價表現顯著弱于臺灣大盤走勢,并在與整個經濟和資本市場的正相關程度亦在逐步減弱,說明水泥行業已經成為整個國民經濟中的“遲鈍因素”,去產能難以挽回行業頹勢。
編輯: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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