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年正式開征“霧霾費”,元芳你怎么看?
12月16日,上海發改委、環保局等部門制定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簡稱“辦法”),上海開始試點啟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收費。排污收費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階段)收費標準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階段)收費標準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階段)收費標準為20元/千克。
揮發性有機物(VOCs)不僅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事實上它還會造成臭氧污染和形成城市光化學煙霧,研究證明,VOCs和PM2.5一樣,是可致癌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到大氣中,經過光化反應,造成二次污染,收費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該項收費被公眾稱為“霧霾費”。
其實此番舉措是在日漸嚴峻的環保形勢之下的務實之舉。
該項收費由上海市發改委、財政局、環保局三部門共同制定推出,既保證了政策本身的嚴謹性,也為實際執行落實提供了監督保障力量,避免了環保部門勢單力薄、孤掌難鳴,對于企業有較強的威懾力。雖說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但該項收費瞄準的是形成大氣污染的重點企業,收費的針對性強,有利于對污染企業產生較大壓力,實現源頭治理。
但如何最大化發揮“霧霾費”的作用,恐怕還需要強化制度構建,確保“霧霾費”真正用在刀刃上。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2013年間,我國累計征收排污費1700多億元,但是到底用在了何處,產生了什么樣的治污效果,卻并沒有予以公開。
征收“霧霾費”,立足點在于倒逼排污對象主動減少排污量和進行污染防治,避免排污費成為“唐僧肉”。除此以外,“霧霾費”的征收、管理、支取等,要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確保每一分“霧霾費”都能用于污染防治。
很長時間以來,一提到收費治污,往往會引起民意的反彈。其實公眾并不反對收費,關鍵在于許多收費的政策制定要有嚴謹的程序,不能讓收上去的錢成為一筆糊涂賬。所以“霧霾費”收、不收、如何收,需要公眾的討論與參與。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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