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行業組織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是法定責任
《中國水泥網》以“拉法基瑞安:安全,我們唯一可以接受的數字是零”為題對拉法基瑞安注重安全生產的做法作了深入報道。其中有兩個事例,一個是散裝水泥車的裝載孔定制安全工作平臺來控制高處墜落危險;另一個是所有的機器、設備和過程都必須經過健康評估,再實施安全的操作程序。作為這些健康評估的成果,所有員工都必須在工作前,工作調動,臨時工作,恢復工作和結束工作過程中進行健康評估。要求工廠現場采取強制性措施來減少灰塵,降低噪音和解決人體工程學的問題。
今年7月,CCTV曾在新聞直播間播出“安監總局暗查化工和水泥企業,曝光事故企業黑名單”的節目。報道稱,安監總局突查部分水泥企業,同樣的工藝、同樣的操作環節,注重安全生產與忽視安全生產企業間形成鮮明的對比。注重安全生產的企業是都江堰拉法基,報道在其如果做到安全生產所舉例子中就有,在散裝水泥工位,都江堰在水泥罐車散裝水泥入口處設置安全護欄,將高空作業變成平臺作業,從而杜絕了操作工人在使用板手等工具時,一旦打滑就有可能發生的墜落事故。包裝機插袋工位是水泥企業職業病危害重點工位,拉法基對此進行收塵改造,改善作業環境。在工人操作位下有電氣踏板開關,一旦有不安全情況,松開踏板,設備停止運轉。
從本網這次報道中可以讓我們更深入了解到拉法基是如何做到安全生產的。拉法基對于設備規定,需要確保它配備了安全裝置,以消除或隔離危害。“消除”、“隔離”說起來很容易,但要落實到位,談何容易。散裝水泥車的裝卸作業存在高空墜落的危險因素,如何消除和隔離,拉法基采用徹底解決的做法,考慮到進入工廠裝運水泥的卡車大小不一,通過定制安全工作平臺來控制高處墜落危險。輔以的控制措施,有專門經過培訓的人員負責打開和關閉這些裝卸孔。而在其他水泥企業也就借助在罐上固定安全帶保護。這樣做,似很“爽快”也很“方便”,但卻存在隱患。拉法基認為,工作人員在罐車上攀上或爬下。即使系了安全帶,也存在問題。如是否正確佩戴或使用了安全帶,假設發生人從高處跌落時,安全帶和固定點間的距離是否能保證人員安全,加之安全帶的牢固情況、固定點的承受荷載情況等等,都不足以達到“消除”、“隔離”。惟有設置工作平臺,才能確保操作人員的安全。即使這樣,還要加上操作工也要經過專門培訓,獲得相關資格。也許會有人覺得小題大做,不就擰個孔蓋嘛,張三李四都可以。而對任何操作工序,拉法基將其規范化、標準化,則消除了出現誤操作的隱患。又隔離了操作無序可能造成對他人的傷害。
包裝機插袋工位是水泥企業職業病危害重點工位。拉法基建立了嚴格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有明確的職業衛生和工業衛生計劃,以防止職業健康疾病,促進健康計劃。在拉法基對所有的機器、設備和過程都必須經過健康評估,再實施安全的操作程序。在工廠現場采取強制性措施來減少灰塵,降低噪音。在安監總局暗查三家水泥企業中,另兩家作業環境粉塵嚴重超標,工作場地積滿粉塵。確實成了鮮明對比。拉法基聘用職業健康醫生和工業衛生醫生,對所有員工都要求,必須在工作前,工作調動,臨時工作,恢復工作和結束工作過程中進行健康評估。《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采取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有六條,(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月17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下發(修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第一類為粉塵,水泥列在第七項。在安監總局暗查三家水泥企業中,另兩家作業環境粉塵嚴重超標,工作場地積滿粉塵。在職業病防治上,拉法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與另兩家企業形成了鮮明對比。
這樣一些帶有行業普遍性問題,行業組織應該出面,將在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方面先進企業的做法給予推廣,這里所指推廣不應只是停留在發發文件,號召一下,而是應將其落實到企業,落實到每一個作業面,每一個工位。從CCTV報道至今,四個多月過去了。其間發生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國務院召開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拉法基瑞安水泥安全總監趙崇光分析,在水泥廠,常見的事故發生于高空作業、輸送帶作業、密閉空間作業,危險能源隔離和移動設備作業。也就在10月,就有水泥企業由于輸送帶斷裂,發生一起造成5人遇難較大安全事故。重視安全生產不能光喊,要有行動,要有作為。也需要行業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有效做法給予推廣,對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告誡企業吸取教訓。不過,推廣也好,告誡也好,似都鮮見報道。
新修訂《安全生產法》施行一年了。《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協會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責任。新增加第12條,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新修訂《安全生產法》施行一年之際,業內期望看到協會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履行法定責任,大有作為。
編輯: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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