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被環保部門責令停產整改的水泥企業膽大得有點過頭了
環保部官方網站剛公布了“2015年10月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情況”,督查情況稱,為督促地方強化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環境保護部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間,組織開展每月一次的大氣污染防治督查行動。2015年10月,環境保護部對?。ㄊ校?7個地市(區)進行了重點督查。各督查組采取明查、暗查相結合的方式,共抽查各類工業228家,發現污染源超標排放、未正常運行污染物處理設施、小企業群區域污染、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不正常使用等問題?,F督查組已將各上述問題反饋地方,并督促依法處理處罰并進行整改。
環境監察局同時將其中24件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向社會公開通報。在列為24個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中,有水泥企業3家,占12.5%。
這3家水泥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分別是,1家10月28日窯尾顆粒物為55.25mg/m3,屬超標排放;1家在8月18日至21日由于噴氨裝置反饋不正常,基本未噴氨,但氮氧化物出口濃度仍顯示達標排放;1家8 月1 日至8 日、9月20日至25 日等時段,外排煙氣氮氧化物濃度超標。中控歷史數據顯示,操作人員未按照規程要求在外排煙氣氮氧化物濃度超標時加大氨水投放量。當地環境監察機構分別于4 月、5 月、9 月等多次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但該公司一直未停止生產。所涉生產線規模分別是2500t/d 3200 t/d、4000 t/d水泥熟料生產線。
作為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向社會公開通報對企業是件很不光彩的事,也是自己撞了槍口。這3家企業依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環保法》被列為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有屬于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或有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之嫌,或有被環保部門責令停產整治后拒不停產等行為觸及了法律紅線。尤其是有企業在還原裝置不正常,基本未噴氨的情況下,監測裝置還能顯示氮氧化物濃度達標排放,很明顯這中間有“貓膩”,有做了“手腳”之嫌。
脫硝裝置對水泥企業來說,也是新接觸的治理大氣污染環保設施,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不斷總結提高,偶爾在使用中出現失誤也不足為奇。但明知可以采取調整還原劑量的措施,卻不加以調整,采取了不當手段,或是在環保部門責令停產時置之不理,愣是要把企業置于“拒不”狀態或者升級為“情節嚴重”行為,這就令人稱奇了。
新修訂《環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涉環境違法的水泥企業應立即按照當地環保部門要求,積極整改。頂著不整不改,以身試法,后果將十分嚴重。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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