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提出指標可行的前提應嚴密
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國家標準(GB16780-2012)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有2年有余了。2012年國務院下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對水泥工業下達了主要節能指標。
按國標,水泥企業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有五項,分別是可比熟料綜合煤耗、可比熟料綜合電耗、可比水泥綜合電耗、可比熟料綜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綜合能耗。每項針對現有和新建企業分別提出了(強制執行)限額值,對新建企業限額值要求更嚴。標準并沒有對現有和新建做出條文界定。參照有類似情況的《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可以比照為,如果在2013年10月1日前已建成或項目可行性研究能評篇經過核準(2014年10月31日后為備案)的水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應認定為現有企業,執行現有水泥企業能源消耗限額強制標準。從2013年10月1日起能評篇通過核準(備案)的新、改、擴建水泥工業建成項目為新建水泥企業。此外,標準推薦了能耗先進值,雖是推薦,但標準要求是,水泥生產企業應通過節能技術改造和加強節能管理達到能耗先進值。“應”用在標準中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意思。
按能耗標準規定,可比熟料綜合能耗按現有、新建、先進分別設定為≤120、≤115、≤110千克標準煤/噸;可比熟料綜合煤耗按現有、新建、先進分別設定為≤112、≤108、≤103千克標準煤/噸。
2012年國務院下達的水泥工業“十二五”節能指標是水泥熟料綜合能耗要求從2010年115千克標準煤/噸下降到2015年112千克標準煤/噸。這里是指行業的平均值,即在全部企業達到能耗限額情況下,需要有相當數量的企業達到先進的限額,即要有不少先進企業的“≤110”出來“勻”一下才能實現“112”。
近看到有倡議提出,嚴格執行《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等行業能耗標準,力爭“十三五”末,全行業單位產品能耗平均值達到105千克標準煤/噸熟料以下。這里所指的單位產品能耗從其所標志的單位看,應是指熟料,但那是指可比熟料綜合能耗還是指可比熟料綜合煤耗,似有歧義。從所標定的數值“105”看,疑似可比熟料綜合煤耗。但按能耗標準要求企業應通過節能技術改造和加強節能管理達到能耗先進值,在“新一代”工藝技術之下,可比熟料綜合能耗的先進值從110上一個臺階跨進105,似也不是沒有可能。
說來說去,提出指標可行的前提應嚴密,不得不在這里又用了一次“應”。
編輯: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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