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水泥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與拉法基云南15家公司簽訂運營支持服務協議之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與拉法基云南 15家公司簽訂運營支持服務協議之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作為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承諾獨立履行職責,未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現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公司與拉法基云南 15 家公司簽訂運營支持服務協議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本次與拉法基瑞安(紅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公司簽訂運營支持服務協議,目的是盡可能避免華新水泥與拉法基云南工廠之間可能產生的同業競爭。同時,運用公司在水泥業務上的經營和管理經驗為拉法基云南工廠提供運營支持服務,既可以為公司帶來一定的收益,也可以提高公司在云南區域的市場競爭力,維護了公司所有股東的利益。
本次關聯交易未損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
關聯方董事 Ian Thackwray先生、Thomas Aebischer先生、Ian Riley先生均遵守了回避原則,未參與上述議案的表決,其余非關聯董事包括全體獨立董事一致表決同意該議案,未發現董事會及關聯董事存在違反誠信原則的現象。本次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編輯:來飛翔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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