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遏制水泥新增產能化解產能過剩情況及建議
一、遏制新增產能化解產能過剩情況
江蘇水泥工業的特點是熟料產能低,粉磨產能過剩嚴重。嚴格控制水泥粉磨產能是江蘇水泥行業管理的重要工作。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下發后,省經信委以蘇經信投資(2014)781號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或核準新增產能項目。今年6月30日,省經信委以蘇經信產業(2015)405號下發了《關于轉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市在嚴格執行產能減量置換基礎上實行備案管理,水泥粉磨站技術改造項目應按照本地區水泥工業結構調整方案,可不制定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對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目前,各市行業主管部門正在按上述兩個文件的精神,對2014年清理違規項目中,經國家工信部認定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項目辦理備案手續。隨著水泥市場需求的下降和行業整體效益的下滑,企業對水泥項目的投資已失去信心,新增粉磨產能已基本得到控制。
水泥粉磨站是我國水泥工業發展過程中淘汰立窯所派生的產物。由于粉磨站的出現,熟料漸漸的成為了商品,熟料和水泥粉磨成為水泥生產管理的兩個分支。20多年來,由于水泥用電實行峰時電價和綜合資源利用32.5水泥免稅政策,使得水泥粉磨站發展較快,隨之帶來了水泥生產運轉率低,產能過剩嚴重,低強度等級水泥比重大等一系列問題。多年來,國家通過制定各種產業政策,實行控制總量,強化產業結構調整,產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其主要原因在于水泥行業還有利可圖。企業經營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能有效益企業就不會放棄。因此,企業、行業、地方政府等在貫徹實施產業政策的過程中,都會從各自的角度出發,給產業政策執行的難度加大。
二、建議
遏制新增產能化解過剩產能的手段應從以制定產業政策為主轉向以制定技術法規,例如:通過提高節能減排指標,加大企業生產成本,保護優質企業;通過修訂水泥產品標準,淘汰32.5低強度等級品種,取消復合硅酸鹽水泥,增加專用水泥品種;推行和擴大水泥產品推薦標準和協議標準。通過產品標準的修訂,達到水泥企業結構的調整,例如:擴大水泥全線生產企業數的比重,縮小粉磨站企業的比重(目前水泥粉磨站產能利用率十分低,也是一種極大浪費),有窯企業可異地建設粉磨站,水泥粉磨站逐步轉向生產微粉。通過修訂產品標準改變水泥品種結構,提高產品標準水平,例如:增加硅酸鹽I、Ⅱ和42.5以上強度等級的比重,使大部分水泥混合材從水泥生產中加入轉向在水泥使用時加入,將混凝土配置全部轉向攪拌站。
通過制定技術法規,加強執法力度,促進行業技術進步、調整結構、保護優質企業、淘汰落后企業,遏制新增產能化解過剩產能的難度小,成本低。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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