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股份獨立董事同意出售太原和朔州金圓 100%股權
關于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出售子公司股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助金圓”)本次出售太原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原金圓”)100%股權和朔州金圓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朔州金圓”)100%股權將減少該兩家子公司對公司全年利潤的影響,有利于提高公司整體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集中資源發展具有優勢的青海地區,提升公司競爭力與盈利能力。本次股權轉讓價格系根據天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結果,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資產情況作為定價參考,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不會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公司審議本次股權轉讓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出售太原金圓和朔州金圓 100%股權。
二、《關于子公司收購相關資產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本次收購相關資產,可以很好的依托已有的水泥生產平臺,充分發揮產能、管理、品牌、市場等優勢,實現下游混凝土產業鏈的延伸,帶動公司水泥業務共同發展,提高公司綜合競爭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目標。
本次增資、收購資產的價格系參考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結果和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估結果,經雙方協商一致形成,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審議該事項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
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關于為子公司申請銀行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本次擔保為滿足本公司全資子公司互助金圓及其全資子公司青海宏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宏揚”)日常經營對流動資金的需要,擬擔保的對象為互助金圓及青海宏揚,其具備良好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以及良好的償債能力。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本次擔保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規定,不會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本次擔保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獨立董事:孔祥忠、陶久華、周亞力
2015年8月15日
編輯:來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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