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東水泥:收到增值稅退稅約4700萬元
冀東水泥2015年7月29日公告,公司及全資、控股子公司從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27日累計收到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退稅4761.76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以及《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財稅[2009]163號)的有關規定,對銷售的滿足“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或者外購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藝生產的水泥,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條件的自產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此次獲得的增值稅退稅所得將計入公司2015年度的營業外收入,預計將對公司2015年度損益產生積極影響。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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