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東完成新一輪城市規劃 地下管廊超800公里
7月22日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山東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耿慶海介紹《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進和完善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的相關內容,并回答記者提問。《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輪市、縣(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修編,市、縣(市)和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100%,城鄉規劃實施符合率90%以上,并圍繞規劃編制、實施、監管和體制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了17項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杜絕建設不切實際的寬馬路、大廣場
《意見》提出,要合理確定城市用地規模,提高建設用地開發強度、投資強度和環境效益,市、縣(市)和鎮人均新增建設用地標準分別不超過100、110、120平方米。
規范城市道路和廣場建設,各地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對各類已建和在建的廣場、道路建設項目進行清理整改,今后凡不符合市、縣(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不符合規定標準和所在城市實際的,一律不予批準,杜絕建設不切實際的寬馬路、大廣場等項目。
道路交通規劃設計
道路路口間距超過1000米的應加設過街設施
《意見》要求,落實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有關規范,適當增加城區路網密度,建設完善的人行道系統和非機動車路線,打通“斷頭路”,打開封閉街區和單位大院,現有道路路口間距超過1000米的應加設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等設施;在人流量大的商業區、主干路,過街設施的間距宜為250至300米。
大城市要開展軌道交通規劃工作,預留軌道交通用地。落實城市公共停車場和建設項目配建停車位設置規范,增加公共停車設施,足額配置停車泊位。
統籌規劃建設外環路,將過境交通引出城區,逐步解決國道、省道穿城問題。
保障城鄉安全防護
毗鄰生活區危險企業2020年完成搬遷
在城鄉安全方面,要嚴格按照有關規范編制地下管線特別是油氣管道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到2020年全面完成毗鄰生活區危險企業的搬遷工作。
同時,落實抗震設防標準,按照不低于建筑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等級進行設計、施工。地震活動斷層區、地質災害頻發區要適度提高抗震設防標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建筑要提高一檔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農民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構造柱、現澆樓面等必要的抗震構造措施,提升建筑抗震能力。
科學規劃生活配套
新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0% 舊居住區不低于25%
在提升城市功能方面,《意見》明確,科學規劃配置社區商業網點,新建社區(含保障性住房、棚改和舊改小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社區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10%;做好居住區綠地規劃建設,新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0%,舊居住區改建綠地率不低于25%。
開發區規劃管理
堅決杜絕圈占土地等閑置浪費現象
《意見》強調,嚴禁突破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區),堅決杜絕圈占土地等閑置浪費現象,及時調整工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不斷提高工業用地開發強度和投資強度。
對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省會城市群經濟圈、西部經濟隆起帶內,超出法定規劃建設用地范圍、未占耕地的已建開發區和新城(區),在納入市、縣(市)城市總體規劃或鎮總體規劃,并控制在合理用地規模的前提下,按照專家論證和省直有關部門聯合審查意見整改到位后,依法給予法定地位。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全省地下綜合管廊2020年達到800公里以上
“山東首次提出成立地下空間(管道)運營公司,負責地下空間建設、管理和運營。”耿慶海介紹,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和道路新(改、擴)建,應在重要地段和管線密集區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力爭到2020年全省地下綜合管廊達到800公里以上。
耿慶海最后強調,為了保障《意見》落在實處,將實行城鄉規劃決策終身負責制,對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違反規劃的行為,除予以糾正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上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撤銷或者直接撤銷。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而未處罰的,上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新聞鏈接:
山東城鄉規劃7大創新舉措
首提減少上班族鐘擺交通
7月22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住建廳解讀《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進和完善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輪市、縣(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修編,市、縣(市)和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100%,城鄉規劃實施符合率90%以上,并圍繞規劃編制、實施、監管和體制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了17項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其中有7項創新舉措。
在城鎮功能分區方面,首次鼓勵生活居住用地與無污染的產業用地等適度混合,促進就近就業,減少上班一族鐘擺交通,疏解交通擁堵,方便居民生產生活。
在控制城市建設規模方面,首次規定了縣城人均新增建設用地標準不超過110平方米,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市、鎮人均新增建設用地標準分別不超過100、120平方米,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在城市設計方面,首次提出制定城市形態、城市輪廓、建筑景觀與色彩、標識系統、文化符號等要素規劃導則,開展城市重要地區、主要街道和大型公共建筑群的城市設計。
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首次提出完成歷史優秀建筑和傳統村落登記造冊、掛牌保護工作。
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方面,首次提出各地成立地下空間(管道)運營公司,負責地下空間建設、管理和運營。在重要地段和管線密集區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到2020年全省達到800公里以上。
在規劃督察方面,首次提出建立重點案件核查和掛牌督辦制度,對問題突出的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在責任追究方面,首次實行城鄉規劃決策終身負責制。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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