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大氣污染限期治理項目如何落實
據湖南省環保廳網站報道,省環保廳約談31家大氣污染治理滯后企業。《湖南日報》也有相應報道。報道稱,環保部就列入國家大氣污染重點治理區域的珠三角地區專門印發《珠三角及周邊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并提出,今年7月1日前,湖南省要完成53條水泥生產線粉塵綜合治理(點名的還有火電、鋼鐵、玻璃企業),截至6月30日,53條水泥生產線粉塵綜合治理,有12條生產線在建,2條生產線未動工。完成情況遠遠落后于國家統一要求。
53條需治理的水泥生產線,有14條未能按計劃要求完成,占比達1/4還多。更何況今年7月1日起,現有水泥企業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沒有完成治理,超標排放的話,完全可以按新修訂《環保法》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前些日,上海政府網站發布消息“新環保法發威 寶山一水泥廠揚塵污染拒不整改被罰逾百萬”。寶山區環保局將一張117.6萬元的罰單,送到寶山這家水泥廠負責人面前,企業也被迫提前關停調整。這次湖南省環保廳對省內大氣污染限期治理項目進度滯后的企業負責人進行集體約談,對約談企業未能按國家大氣污染治理進度要求完成項目建設提出嚴肅批評,并責令其加快項目建成和設施運行,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加大項目跟蹤和督查力度。僅約談、嚴肅批評、責令加快顯然對這些企業有些軟了,既沒經濟制裁,也沒限產或停產,無“割肉”之疼。再則對按時完成綜合治理水泥企業明顯不公。
2013年國務院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指標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個方面。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筑節能與供熱計量、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大氣環境管理等10項指標。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在大氣污染防治十項重點任務中考核權重占15%,僅次于大氣環境管理16%。可見,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中的份量之重。
《考核辦法》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是《大氣十條》實施的責任主體。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依據國家確定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定本地區《大氣十條》實施細則和年度工作計劃,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市(地)、縣級人民政府,把重點任務落實到相關部門和企業。《考核辦法》規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由環境保護部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并暫停該地區有關責任城市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此次湖南省環保廳約談未完成綜合治理水泥企業很有必要,但似更重要的應是約談未完成綜合治理水泥企業所在市(地)、縣級人民政府,對其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責成地方政府對未完成綜合治理水泥企業依法采取措施。真正把大氣污染治理項目作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層層落到實處。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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