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湖北省差別化排污收費方法對企業很實在
據《中國環境報》報道,湖北省從7月起上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排污費的征收標準。按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三部委的要求,上調排污費征收標準在2015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至不低于每污染當量1.2元,要說湖北省出臺上調文件雖是卡著點的,但在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執行時間和執行力度上有新意。
按在三部委文件規定后的環保部《通知》,(上調排污費征收標準)不晚于2016年1月1日前執行。 即執行時間放寬了6個月。湖北省在執行時間上,并未放寬執行期限,反而規定在一年后實施更高的排污費征收標準。
湖北省規定排污費征收標準上調設定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按三部委要求,從2015年7月1日起,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6元調整至1.2元。設定的第二階段是地方規定,第二階段從2016年7月1日起,排污費將再漲一倍,即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每污染當量調整為2.4元。“再漲一倍”體現了湖北省按三部委文件所要求的,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按高于(文件規定)標準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湖北省治污減排和環境保護。第二階段的標準似是除了北京市外,第二嚴的地方標準。在這里給了企業一年的過渡期,對在湖北的水泥企業加大了治污減排的壓力,水泥企業理當應將此壓力轉化為治污減排的動力。
在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方面,湖北省在規定中設置了臺階,對企業很“實在”,這樣的臺階似沒有在其他地方的規定中出現過。三部委文件規定差別臺階設定為50%,即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后環保部《通知》中進一步明確為,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按月、按污染物減半征收排污費。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的,以月均值為準、且不得有日均值超標。湖北省規定為,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國家和湖北省規定排放限值90%~70%(含)之間的,按規定標準的80%征收排污費;在70%~50%(含)之間的,按規定標準的60%征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規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規定標準的50%征收排污費。即在100%~50%之間,增設了80%和60%兩個臺階。這對激勵企業治污減排的積極性來說,無疑是利好的。作為環保主體的企業將低于50%作為努力奮斗要達到的目標是應該的,但這目標跨度太大,似給人一種遙不可及的感覺,一是排放限值幾經修改,可以說相當嚴了,經常在報道中見到“世上最嚴”一類說法也可算是印證。能提升空間已不大且很“費勁”,在這基礎上,要來個50%的腰斬,談何容易!此時如要求企業一步躍上才給予差別對待,才給予享受這一優惠,實在有點難。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能是望而生畏,或望洋興嘆。結果也只能是等下次標準修改時再說吧!如果給了幾級臺階緩沖,給企業帶來努力一下,總有收獲的希望時,企業就可依據企業實際(包括資金籌措)和在減排上先進技術的出現,做出漸進實施計劃,不斷能從減排量和差別收費兩方面得到以減少繳納排污費作為投資節能環保設施的回報,這對企業、對社會都是好事,企業怎能何樂而不為呢!
湖北世紀新峰水泥(集團)有限公司企管部剛發表文章“宏觀形勢分析及公司應對辦法”,文章第二部分為公司在宏觀形勢下的應對辦法,列舉應對辦法中主要是節能降耗減排降成本。公司深深體會到,公司歷年(在這方面)投入應該說(現在)進入了產出期,對增加公司的抗風險能力起到了顯著的效果。這充分說明了水泥企業在節能減排上卓有遠見,舍得投入,并堅信一定能得到回報。如再有政策加以激勵引導,企業只會更加積極舍得在節能減排上投入。
湖北省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比國家規定征收標準更高的標準,彰顯了湖北省在促進治污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決心。而在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上更具靈活性,采取了更有利于激勵企業治污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收費方法,相信會得到湖北省水泥企業的好評。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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