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依據規定正確辨識水泥企業的有限空間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關于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以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事故依然多發。暴露出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有限空間的辨識存在誤區。二是涉及硫化氫的有限空間作業風險辨識不到位。三是食品加工等行業企業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不重視。四是作業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五是盲目施救導致人員傷亡擴大問題突出。《通知》就進一步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有關事項作出通知:一、監督企業摸清底數。二、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審批制度。三、監督企業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四、監督企業加強應急演練,杜絕盲目施救。五、扎實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六、進一步加強監督執法。
《通知》是國家安監總局對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下達的文件,作為水泥企業則應要自覺認真執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不應被動等安全監管部門上門監督,甚至下達整改令后才有所行動。此次《通知》一大亮點是列明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對水泥企業做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框定了作業點的基本范圍。列入有限空間作業點的范圍較為全面,并不僅限于一般意義上的儲庫、儲罐之類。
《參考目錄》列明的有關水泥行業涉及的有限空間內容轉摘如下(序號按原文):
1.工藝設備:預熱器、分解爐、篦式冷卻機、回轉窯、增濕塔、冷卻機、烘干機、熱風爐、立式磨、球磨機、選粉機。3.儲庫:儲罐(倉)、料倉、煤粉庫(地坑、倉)、筒形儲存庫等。 4.公輔設備設施:鍋爐、管道、收粉器;除塵器、煙道等;電纜溝、電梯井道等;地坑、水塔(水箱)、蓄水池、窨井、下水道、污水處理池(井)。
通用部分:各類井(電纜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糞池、沼氣池、蓄水池等)、地溝、暗溝、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參考目錄》還附注:本參考目錄未能涵蓋的,但經企業辨識、認定為有限空間的,可參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進行管理。
水泥企業應該根據《參考目錄》,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認真全面辨識,掌握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管理臺賬,并按要求報送屬地安全監管部門。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嚴禁不審批開展作業。在排查出的每個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或設備附近設置清晰、醒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識,標明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間風險,嚴禁擅自進入和盲目施救。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裝備。開展安全培訓,確保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確保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應急救援方法。
以上工作要落實到列入屬有限空間的每臺工藝設備及各類公輔設備設施的每個作業點,其工作要做到一個作業點不漏,確實需要企業扎扎實實下足工夫才行。也只有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上做足功課,防患于未然,才能收獲企業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碩果。在這里還不得不敬佩拉法基把安全作為集團的核心價值和首要任務的理念和做法。去年七月,《中國水泥網》采訪了拉法基瑞安東駿,并發表題為“拉法基瑞安東駿:安全已成為一種信仰”文章,文章所附照片中有一張是“安全提示和警示標志”。照片顯示了企業在屬有限空間作業點樹立的安全警示標志。標志內容為,警告 10#: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必須先進行風險評估和審批。
拉法基做到了工貿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和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企業負責人批準的要求。
從水泥企業發生的安全事故看,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事故占比也不小。新修訂《安全生產法》明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水泥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就先從依據《目錄》正確辨識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開始。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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