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擬規定河道采砂需繳納砂石資源費
記者從重慶市人大獲悉,《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已經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對河道資源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作出更明確的要求,建立了有償使用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要按規定繳納河道砂石資源費。
據了解,現行《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受上位法變化、實際情況改變的影響,條例對河道保護、治理、利用規范相對落后。
因此,此次修訂,進一步強化了河道的管理、規劃。修訂草案提出,建立河道規劃制度,規定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河道調查和評價,在此基礎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河道保護利用規劃,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為了加強河道的保護,修訂草案對河道內工程設施維護、護岸林營造、河道保潔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此外,還提出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開展河道巡查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重大問題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在河道的利用管理上,修訂草案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項目建設、河道采砂、河道內臨時性活動、建設濕地生態公園等分類作了規定,提出了相應的限制條件和利用規范。
特別是對經批準利用河道資源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建立了有償使用制度。例如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要按規定繳納河道砂石資源費。
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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