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污水處理企業為水泥企業擋箭不少
5月12日甘肅省環境保護廳以甘環公告發〔2015〕6號發布《關于2015年4月份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涉嫌超標名單的公告》,新華網也以“甘肅公布22家超標排污企業名單過半數為污水處理廠”報道了相關消息。從公告看,甘肅省環保廳公告2015年4月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排污企業有22家,在22家中有4家水泥企業上榜,也差不多占了2成,比例本也足以引社會所關注。也許因為在22家中,超標排污污水處理企業達12家,超過了半數,且本又是環保衛士的污水處理企業卻淪為違法排放污水企業,令人匪夷所思。難怪有媒體將此稱為“滑天下之大稽”。這一“滑稽”擋箭牌在一定程度上把人們視線吸引了過去,客觀上有點“救”了水泥企業。
這次公告的4家水泥企業涉嫌超標共有8個生產設備點9天時間,其中窯尾6個,占75%。窯頭、煤磨各占1個。超標的大氣污染物全部為顆粒物,超標倍數在0.05~8.81之間。由于此次數據超不超標仍按過渡期內執行2004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判定,有2個點超標倍數是0.05及0.12,似乎微不足道。但希望業內千萬別不當回事,此次監控時間距2013版標準全面施行日期也就兩個月了,如按新版標準計算,最少的超標倍數則是0.70,最大的超標倍數則高達15.34。
這次公告的4家水泥企業同屬一個企業集團,應該認真檢查。在收塵技術相當完善的當今,全部“栽”在顆粒物排放超標上,應該不能以個別現象“搪塞”。說明企業在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方面存在不完善不落實的共性問題。按新修訂《環保法》,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公告的4家水泥企業必須按省環保主管部門要求,認真整改,而且宜按新修訂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進行整改為好。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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