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混凝土企業訴訟案件總結與分析
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大環境下,北京的混凝土行業發展也進入了“新常態”——環保監管更加嚴格、開工量減少、工程質量要求提高,導致企業運營成本增加,賺錢不那么容易了。新常態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5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報告說“全市法院2014年全年收案465106件,同比上升10.6%,結案448246件,同比上升10.9%,收案、結案數量均達到歷史新高。”根據公開數據顯示,2015年已經過去的前三個月,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已經收案17萬余件,法院的收案、結案數量仍在不斷攀升,官司越來越多了。在全部訴訟案件中,混凝土企業參與訴訟的情況如何呢?恐怕任何企業都不想宣揚打官司的情況,要想了解混凝土行業企業整體的訴訟情況更加困難。好在,為了推行審判公開的司法改革要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正在逐步上網公開。“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已經公開的2014年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共約11萬份,雖然不是全部公開,但是公開的尺度還是很大的。筆者對于其中混凝土企業作為訴訟參加人的判決書、裁定書進行了梳理,并且按照案由類型分類統計(見附表),總結分析混凝土企業參與訴訟的特點,從中找出規律,希望能夠對于混凝土行業企業經營管理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有所啟發。
經過梳理,2014年全年,已經公開的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北京的混凝土企業作為訴訟參加人且與之利益密切相關的案件為198件。這198件是筆者從近八百份關鍵字為“混凝土公司”的判決書、裁定書中認真篩選出來的,都是密切涉及混凝土企業利益的案件。有些案件雖然表面上看涉及混凝土企業,甚至混凝土企業是訴訟當事人,但是實際上與混凝土企業利益無關,比如某人融資租賃購買品牌泵車,再租給混凝土企業使用,此人與融資租賃公司的訴訟案件就涉及到混凝土企業,但判決書的權利義務人不是混凝土企業,這樣的案件已經被筆者排除在外;有些案件經過管轄權異議程序或其他法定程序,會有多份裁定,已被筆者歸為一個案件進行統計。另外,根據官方公布的數據,北京全市法院2014年民商事案件的調撤率是59.5%,就是大概有近六成的案件以一方撤訴或原、被告達成和解后以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方式結案,這六成的撤訴或調解結案案件的文書按規定是不予上網公開的,只有判決結案的案件才予以公開。所以筆者篩選出這198件案件顯然都不是撤訴或調解結案的案件,而是判決結案的案件。可以簡單推算出2014年全年,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立案的密切涉及混凝土企業利益的案件至少為500件。據筆者的經驗,混凝土企業訴訟案件的撤調率要高于全市平均的59.5%,至少筆者代理的案件絕大多數都在實現訴訟目的后調解結案了。可見,198件乍看起來不多,可由此推測出混凝土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與他人發生爭議、形成訴訟的案件數量還是很驚人的。
經過對198件案件判決書、裁定書進一步分析,能從中窺見北京的混凝土企業參與訴訟的情況,與筆者代理混凝土企業參加訴訟的實際情況基本吻合,有如下幾個特點:
1、買賣合同爭議案件是混凝土企業最主要的訴訟案件類型,幾乎占全部訴訟案件的一半。絕大部分買賣合同爭議是由于履行混凝土買賣合同過程中混凝土的買方遲延履行付款義務,混凝土企業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極少部分案件是混凝土企業拖欠原材料貨款作為被告參加訴訟。考慮到實踐中絕大多數買賣合同爭議都在訴訟過程中達成和解,最后以調解書的形式結案,并不在網上公開文書范圍內,買賣合同爭議案件的數量還是不少的。但與每年各個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數量相比,買賣合同訴訟案件數量又是微乎其微,很多混凝土企業還沒有把訴訟作為解決買賣合同爭議的工具。未來隨著上游客戶經濟狀況的不景氣,買賣合同爭議案件肯定會有所增加,如何簽訂與履行買賣合同,增加勝訴的把握,是各個企業應考慮的問題。
2、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月月有,遍布北京各個法院。可見混凝土的運輸確實是風險極高的業務環節。交通事故賠償主要包括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失賠償兩部分,其中人身損害賠償金額更為可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法律有明確規定,主要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在北京發生交通事故賠償金是非常高的,按照2014年的經濟數據,如果交通事故致死一人,司機全責,死者是六十歲以下青壯年,即便死者沒有老人、孩子等死者應盡撫養義務的人,僅死亡賠償金一項,如果死者是城鎮戶口賠償金額是90萬左右,農村戶口賠償金額40萬左右(法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所以,企業必須為車輛投保,無論如何保險費絕對不能省。筆者認為,如果能夠引導當事人將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訴諸司法解決,總比事主或家屬糾結一群人堵門影響生產好,對于混凝土企業來說未嘗不是件幸事。
3、民間借貸爭議案件逐步增加。筆者發現這類案件的被告集中在北京的幾家混凝土企業,而且大多數缺席判決,可見這類混凝土企業的經營情況非常不好,連打官司都不露面。這一方面說明混凝土行業企業經營步履維艱,有一批企業確實要靠借貸渡日,也提醒我們在合作之前應對于擬合作對象進行詳盡的考察,不能一時意氣用事,埋下隱患。2015年春節已過,已經發現混凝土行業步履維艱的債主下一步會加大清收力度,這類案件數量肯定會進一步增長。
4、勞動爭議是企業的隱痛。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有很多爭議在仲裁階段就已經消化解決了,只有矛盾特別激烈的案件才可能進入訴訟程序,在這種司法程序制度安排下,北京混凝土企業訴訟案件中還有一成多的勞動爭議類型,這說明勞動爭議在混凝土企業普遍存在。筆者看到的勞動爭議案件判決書、裁定書,用工形式有勞務派遣的,也有企業簽合同的,人員崗位主要是罐車司機,也有個別企業高管。訴求以拖欠的工資、加班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為主。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訴訟中多稱司機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不辭而別,這些理由最終均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企業日常經營中應如何行使對員工的管理權,值得深思。
5、設備租賃是企業經營中的常項,也是訴訟案件中的常項。設備租賃案件中,混凝土企業無一例外是被告,細看這些判決書,問題往往出在租賃合同簽訂環節,合同大多比較粗陋,出租方只需坐等收錢,仿佛沒有任何風險和責任。其實租賃設備可能會發生事故,尤其是泵車,泵腿折了砸著人、泵管堵了崩了人、泵車擺臂把人從樓上帶下來的……林林總總,一旦發生事故,設備出租方和混凝土企業就扯不清楚了,建議混凝土企業今后在租賃設備時對此予以關注。而且一旦有事故發生,處理方式也很重要,筆者已經代理過幾起混凝土企業、設備出租方與事故受害人的訴訟案件,混凝土企業對案件結果都比較滿意。
6、其他類案件,包括合伙糾紛、債權轉讓糾紛、對市住建委提起的行政訴訟、混凝土企業作為受害人的刑事案件等等。因為每類數量較少,都歸于“其他”類別。出乎筆者意料的是,在僅僅一年的時間范圍內,混凝土企業就成為四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一起是營銷人員從客戶處拿到支票不入賬,被定為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兩起是混凝土企業的收料員與送原材料的供貨商內外勾結,偽造過磅單,套取企業原材料貨款,被告人均被認定為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另外一起是詐騙案,被告人虛構工程,詐騙了某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澆筑到其他地方,導致混凝土公司要帳無門。筆者推測,混凝土企業采用刑事報案的手段解決內部管理問題,應該是矛盾累積到一定程度的集中爆發。偷油、偷灰、偷材料在各個企業都時有發現,刑事報案也是一種解決思路。混凝土行業整體不景氣,開源和節流同等重要。
訴訟是需要成本的,不僅僅是交法院訴訟費以及支付律師費那么簡單;訴訟是需要認真參與的,一招不慎可能損失巨大;訴訟結果也是必須尊重的,一旦判決、裁定生效,結果不可逆轉,個人或企業的委屈與掙扎在司法權威下無疑螳臂擋車。企業的訴訟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都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部分,愿混凝土企業的經營者能從這些數據和分析中得到一些啟發,最終實現“無訟”的理想境界。
附: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北京混凝土企業訴訟案由分類匯總表
(以上數據根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的判決書、裁定書整理)
作者簡介:
李麗,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混凝土行業專業律師,長期為混凝土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法律風險防范、訴訟代理以及并購重組交易代理服務。
編輯:徐潔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