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16年啟動中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
記者獲悉,近日,在武漢舉行的中國碳市場創新與城市群發展論壇上,國家發改委一位官員向媒體透露:我國將在2016年啟動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這被業界視為高達1000億元新市場的開啟。記者了解到,全國碳交易市場初步將納入5+1個行業(電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和航空服務業)的年排放量在2.6萬噸以上的企業,碳排放交易量可能涉及30億~40億噸。
而前不久,環保部宣布重啟綠色GDP研究,通過核算經濟社會發展的環境成本代價,推動形成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綠色產業結構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這其中,控制碳排放將帶來多大的經濟成本?引入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又會對降低減排成本起到多大作用?這些問題尤為引人關注。如果說,2013年被喻為我國碳交易的元年,2015年則被認為是碳金融元年,2016年將開啟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正在快馬加鞭的中國碳交易市場,將迎來怎樣的巨變?
為何要給碳定價?
氣候變化導致了高成本,因此在采取應對行動時應注意成本效益,這就意味著我們要給碳定價。這樣做既是向污染宣戰,也能夠節約能源、降低成本,促進綠色增長、發展綠色就業。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了氣候變化問題,目前已采取的措施避免了25億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經驗和理論都證實,拍賣方式優于免費發放方式。拍賣不會造成配額過度發放的風險,對減排也有更強的激勵作用。但是在開始階段可以利用免費分配來獲取經驗,形成基準,提供減排激勵。畢竟沒有企業會購買超出其需求的排放配額。
同時,拍賣還為投資減排措施創造了強有力的動機。最后,拍賣能防止暴利并實現創收,這些收入可以用于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
怎樣做好交易設計?
碳交易市場是一個新興事物,交易所在一年多的時間里,面臨最主要的問題是管控單位對碳排放權交易的認知相對比較薄弱,導致在前期準備及履約過程中產生了消極行為。
建立全國統一碳市場,首先碳市場的制度建設及法律基礎必須要有嚴肅性,從深圳相對有成效的履約情況來看,主要得益于對碳配額管理政策及相關辦法的出臺,企業不會有僥幸心理。
其次,重視碳排放量前期數據的收集,對企業加大培訓,數據類型也要簡化,注重企業權益。
第三,市場活躍性的提高,市場交易品種的豐富也會非常重要,碳金融方向的創新對碳市場交易的發展很有必要,在碳債券和碳相關衍生產品上應該有更多探索。
全國需要多少碳交易機構?
全國碳市場建設大致可以分為3個階段。其中,2014年~2016年為前期準備階段。這一階段是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關鍵時期,必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檢驗標準,把所有工作按照施工圖推進。
2016年~2019年是全國碳交易市場的正式啟動階段。這一階段將全面啟動涉及所有碳市場要素的工作,檢驗碳市場這個"機器"的運轉情況,但不會讓"機器"達到最大運行速度,而是逐步加大力度。
目前7個試點已建立完整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培養了首批中國碳市場參與方,在碳交易各項要素的設計上積累了大量實踐經驗。截至2014年10月底,7個試點一、二級市場共交易配額2896萬噸,成交額12.8億元。
目前,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5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基本完成2013年度的履約工作,履約整體表現良好。但試點仍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部分政策規則設計存在缺陷;部分企業意識薄弱、配合差;政策約束力不足;政策和市場透明度有待提升;市場活躍度較低;市場監管有待完善等。
因此,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必須理順法律法規、企業參與、碳排放數據精準性等問題,也要處理好全國市場和現有7個試點市場的關系。例如,法律建設關系到碳市場的水平,建設全國碳市場,必須確保法律層級足夠高,法律約束力足夠強;碳排放數據的準確性,也將影響到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和管制措施的有效性。
未來碳市場不能只有一至兩個交易機構,但也不能交易機構"遍地開花"。歐盟的碳交易市場涉及的企業數量不多,碳排放量也不算太大,但保存了8個交易機構,這些機構各司其職、運行有序。對于中國這樣一個超大型的碳交易市場,大致需要7個~10個交易機構為碳交易服務。現有的7個試點市場的交易機構,今后完全可以成為全國市場交易機構的組成部分。
CCER"錢"景廣闊
CCER指的是,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可作為清繳配額用于履約,抵消企業部分實際排放量,因而具有市場交易價值。
廣州碳交易所(下稱"廣碳所")經理高國輝說:"國內首例林業碳匯CCER項目就產生在廣東。另外,今年3月9日廣碳所完成了國內第一單CCER線上交易。"
國內首例林業碳匯項目是廣州長隆集團的碳匯林項目。2011年,廣州長隆集團在廣東梅州市、河源市實施碳匯造林項目,造林規模為1.3萬畝。2014年3月30日,長隆碳匯林項目通過了國家發改委備案的自愿減排交易項目審定,以及第三方核證機構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CEC)負責的獨立審定,按項目申請,可計算的CCER預計年減排量(凈碳匯量)為17365噸二氧化碳當量。當年7月21日,廣東長隆碳匯造林項目通過國家發改委的審核,成功獲得備案,是全國第一個可進入碳交易市場交易的CCER。
而3月9日在廣碳所上線成交的國內首例CCER,則是龍源電力股份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甘肅新安風電項目(下稱"新安風電")。2015年3月9日,由上海寶碳新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新安風電分2次購買CCER共20萬噸。
一個尷尬的現實是,目前我國CCER的發展仍受到一定程度的約束,各個碳交易試點都從項目時間、來源地、類型和類別等對CCER準入設置了較高的門檻。例如,廣東省規定,控排企業只能使用占配額不高于10%的CCER用于履約,并且所使用的CCER其中70%必須為廣東所產生。對于CCER使用的約束,在國內其他試點城市也是如此,例如在北京,規定更是只有5%。
而在全國范圍內,截止到今年4月12日,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累計公示CCER審定項目601個,已獲批備案項目總數達到164個,已簽發項目總數為26個。
"如今,碳交易市場中主要還是配額交易。CCER交易還處于起步階段。"然而高國輝對此并不擔憂,"但是,其前景一定會被看好。"
碳金融化將是一個趨勢
當然,中國碳交易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未來會怎樣,還很難預料,因為這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市場,但金融化將是一個趨勢。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10日,廣碳所交易大廳內,巨大的電子屏幕上顯示著各種變動中的數字。當天交易日結束時,廣東省碳排放配額開盤價為27.63元/噸,收盤價24.87元,當日成交量5926噸,成交金額147379元。歷史累計成交量15857952噸。同日,北京碳交易所成交價為52元/噸,成交量490噸;上海碳價29.2元/噸,成交量12700噸;天津碳價24.47元/噸,成交量140噸。"當前的碳交易并不算十分活躍,但隨著履約期的臨近,接下來一段時間會表現更好,預計交易量會上升很多。
據了解,2013年,廣東省182家控排企業如期履約,履約率為98.9%,只有2家企業沒有履約。于是,廣東省發改委對這2家企業進行了處罰,處罰措施是扣罰以違約額度的2倍,以及處罰金5萬元。2014年度需要履約的企業則增加到了193家。
碳金融不斷把碳排放與金融進行磨合的過程中,有收獲也有沉思。這一過程也對相關的企業提出了要求,相關專家分析,不是所有金融人士都懂碳知識,也不是所有的碳專家都摸得清金融的規律,如何打破行業壁壘值得深思;在談及碳金融時專家認為,戰略的眼光必不可少,碳交易的發展離不開更多的信息披露,而目前作為社會責任的碳披露并未被一些大型企業所接受。如何將經濟效益的實現與社會責任結合起來,企業需要長遠的戰略布局;另外,要與時代技術發展相結合。相信只有這樣,中國碳金融服務才會有價值。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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