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企業執行排放標準、環保部門依法監管一個也不能少
今天兩條環保信息形成鮮明反差。一條新疆天業天偉水泥公司采用窯尾布袋收塵器后,粉塵排放從原來的每立方米50毫克,降到了現在的每立方米10.9毫克,確實做得很棒,穩穩當當提前達到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另一條是利森水泥廠粉塵污染嚴重,被媒體曝光,當地環保局要求企業(高速)整改。
2013年底,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標準對現有企業的強制執行標準給了過渡期,該過渡期至2015年6月30日結束。扳扳手指,過渡期還剩兩個半月。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時至今日,還有水泥廠目視都能見到景象是廠區內物料隨地裸露堆放,正在運作的機器不時排出陣陣粉塵,地面上一層厚厚的粉塵,像是走在“雪地”里……2013版標準給了現有企業足有1年半的過渡期,企業實施相關改造的時間應該足矣?,F在當地環保主管部門表態,作為監管部門,將加強監管力度,組織加大巡查監管密度,并督促企業在一周內整改到位,確保企業長時間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不產生污染。這一表態直讓人有點匪夷所思。巡查監管再稀松,這過渡期內似乎沒有去過問過,從何基礎上“加大”?報道沒有提供企業排放數據,但從表象看來,其收塵改造及防揚塵的工作量還真不小,企業能在一周內整改到位?再說,新修訂《環保法》施行也已有3個半月了?!董h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這3個半月難道沒有采取過任何要求企業整治的措施!現在卻又貌似鏗鏘有力的要求企業在一周內整改到位。
此次事情的曝光是當地“環保世紀行采訪組”,當地環保主管部門是參與了此項活動還是事后聽取采訪組匯報后才有了報道中提到的“表態”。不管是哪個狀況,當地環保部門網格監管存在漏洞已是不爭的事實。
水泥企業環保未盡職,要曝光,要依法處理。然而當地環保主管部門監管執法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監管死角,執法盲區,采訪組也理應要將此作為一項采訪內容。市級環境保護部門也應該依據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強化監管責任的追究。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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