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退城入園的主體是企業
近兩條訊息似在“掐”。一條是由當地報紙報導的“江蘇南京江南小野田和中國水泥廠年內關停”,另一條是水泥專業網站報導的“江南小野田、中國水泥廠沒有將關停”。本應該說企業當地媒體權威性更大一些,因為連什么時間關停都說得有板有眼,江南小野田今年6月份左右關停、中國水泥廠年底關停。且是引用了當地投資主管部門官員說的話。不過有點納悶的是,經水泥專業網站直接向兩家當事企業了解,一家稱,近幾年,一直聽聞南京市政府方面有要求關停搬遷的消息,但政府始終沒有下達明確的通知和相關文件,尚無定論。另一家稱,雖然知曉政府部門對當地企業有關停搬遷計劃,但具體實施方案尚未可知。工廠目前生產經營正常,且正在按照政府要求進行技改工作,若按報道所說,年內關停決非易事。
這兩家企業都有知名度,也是我國水泥工業“八五”期間實施T字發展戰略較為關鍵的項目,江南還是水泥對外開放利用日資建設的屬當時(為數不多的)產業政策鼓勵類4000t/d項目,中國水泥是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屬世界銀行中國水泥項目三個子項之一)。
不在淘汰之列的企業如“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新《環境保護法》)在“大氣十條”中明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在41號文件的水泥分業施策中明確,污染排放嚴重超標的企業要停產整頓,對經整改整頓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規定的企業,予以關停。在環保部發布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明確,排污者有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跟蹤檢查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這兩家企業雖然一家曾經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中有過“未完成”等級,一家前不久被逮到在環保監測設備上做手腳,擅自篡改監測數據。但顯然還不屬于上述關停的范圍。
按當地官員說法,隨著“退城入園”計劃的順利實施,棲霞區兩年內計劃搬遷的21家企業大部分已經停產、搬遷,目前還沒有將原廠址關停的企業只剩8家。早在2013年,南京市政府就曾發文,要求關停這兩家大型水泥廠,但是一直以來困難重重。今年是十二五規劃的完成年,再難啃的骨頭也要啃下。中國水泥廠和江南小野田的關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過程中。把這兩家大型水泥廠稱為難啃的骨頭,可謂有點“恨之入骨”的意思了。
在新《環境保護法》中明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依照有關規定轉產、搬遷、關閉的,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在“大氣十條”中有要求,在主城區(應該是城鎮化推進后成了主城區)水泥企業搬遷,要求到2017年基本完成。在41號文件中規定,按照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要求,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結合地方環境承載力、資源能源稟賦、產業基礎、市場空間、物流運輸等條件,有序推進產業梯度轉移和環保搬遷。
當地主管部門也是說正在有序推進“退城入園”。序是指井然有序,有計劃,按步驟。推則是指需有外力克服阻力。被推的對象是這兩家水泥企業。到現在,關停時間已迫在眉睫,被推對象卻還不知具體實施方案,其中一家還在按照政府要求“砸錢”進行技改。這樣的狀態能稱為“有序”。對于在優化空間格局中,水泥企業會服從大局,會履行社會責任。但前提是作為“主體”身份出現,而不只是被“呼喚”的對象。
巧了,也是春暖花開的三月,不過是去年三月,當地媒體報道過一則“水泥廠無視停產公函 紅頭文件成空文”消息。報道稱,即使有環境部門出具的測評報告和雨花臺區政府發布的限期停產公文函,但早該一個月前停產的板橋水泥廠,現如今卻依舊在生產。雨花臺區人民政府在2011年曾發文承諾表示,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對板橋水泥廠實施停產或者轉產。可是現在已經到了3月份了,項目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眼看就到了交付的時候,然而水泥廠卻沒有絲毫搬遷的動向。報道還稱,板橋水泥廠到底能不能挪窩?該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開門見山:“板橋水泥廠限期停產是區政府給市民的承諾,與廠方無關。”顯然也是一出各唱各的調,咋過了一年,又見到類似的情況啊!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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