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細化碳排放配額管理 投資配額300萬噸封頂
穹頂之下的廣東碳排放試點,將怎樣加快推進?日前,廣東出臺細則規范碳排放配額管理,面向省內的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符合規定的其他投資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規定投資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持有配額量不得超過300萬噸。
投資配額不超過300萬噸
廣東省發改委日前出臺的《關于碳排放配額管理的實施細則》(下稱《細則》),主要涉及碳排放配額的分配發放、清繳履約和交易等內容。
很受外界關注的配額交易方面,《細則》明確參與配額交易的主體范圍,包括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符合規定的投資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新建項目企業在納入控排企業管理前,其配額持有量不受限制。而投資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配額持有量,要求不得超過300萬噸。
碳排放配額交易刺激企業節能
廣東的碳排放交易試點在2012年9月啟動,2012年-2015年為試點試驗期,2016年-2020年為試驗完善期,2020年后為成熟運行期。
值得關注的是,在全省首批納入試點的企業有242家,涵蓋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個行業。其中,東莞就有10家企業、電力行業有9家、水泥行業有1家。
曾有東莞不愿具名的專業人士認為,隨著碳排放交易的深入推廣,造紙企業等碳排放量大的企業也有望很快交易富余的碳配額。該人士進一步指出,碳排放配額交易的推開,對東莞一些節能壓力大的企業也是利好和鼓勵。
編輯:方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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