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水泥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有新意
1月16日工信部以公告2015年第5號發布《水泥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 (以下簡稱《規范條件》)。水泥行業規范條件即為水泥行業應該遵循的條件,與原“準入”相比,確是更“規范”了。公告稱修訂發布《規范條件》是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推進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強化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標準約束,更好地發揮行業規范條件在化解過剩產能、激勵技術創新、轉變發展方式中的作用。從原是為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加快結構調整,引導水泥行業健康發展轉變為在化解過剩產能、激勵技術創新、轉變發展方式中的發揮作用。41號文件明確的主要任務中要求建立長效機制,其中就有創新政府管理,形成法律法規約束下責任清晰的市場監管機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強化事中和事后縱橫協管。要求完善市場機制,提高產業準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態環保標準,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資源環境承載力上限,倒逼超標產能退出、節能減排達標和自然環境改善。此次從抑制轉變到化解是正確的決策。
去年10月,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國務院下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明確投資建設水泥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同時明確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水泥產能項目。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并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兑幏稐l件》體現了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該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沒有必要框定條件,該引導的提出政策導向即可,具體如何實施由企業統籌考慮。在生產工藝與技術裝備條件中只需要企業遵從相應的規范、標準即可。并結合“兩化融合”增加了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加快建立企業能源、資源管理系統,提升信息化水平,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提高資源利用率和本質安全水平的條件。
《規范條件》在建設要求與產業布局條件中大幅刪除了應有企業自主決定或依法由企業正常申請辦理的內容。如在征求意見稿中確需以資源綜合利用為名新建水泥熟料項目的,工業廢渣在其原料中的占比不得低于50%的條件、利用工業廢渣作為水泥混合材的,其廢渣品種、品質和摻加量要符合國家標準、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危險廢物的,應按規定取得相應許可資質等。也不劃定人均900公斤熟料紅線。企業只要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報備即可。
《規范條件》強化了清潔生產和環境保護條件。將限制使用并加快淘汰含鉻耐火材料和預熱器內筒,積極推進水泥窯無鉻化列入了條件。將開展廢物協同處置應遵循的標準與時俱進列入了條件。首次對水泥生產線的排水治理和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列入了條件。
在節能降耗和綜合利用條件中強調要統籌建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推進能源梯級高效 利用,開展節能評估與審查,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即從源頭上、從全方位上節能降耗。對已有國家標準中明確分類能耗指標沒必要列入,何況也列不全,反而產生歧義,不利于企業實施。對于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渣等固體廢物的,其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該如何確定涉及因素甚多,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的放寬幅度允值。從政策上明確支持現有企業圍繞余熱利用、粉磨節能、除塵脫硝等開展節能減排改造,圍繞協同處置城市和產業廢物開展功能拓展改造。
在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條件中,除了水泥粉磨生產中添加助磨劑的,水泥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單上要注明助磨劑的主要化學成分和添加量原有條件外,增加了復合水泥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單要注明混合材的種類、成分和摻和量的條件。這些要求對水泥下游企業無疑是個福音。條件首次要求企業遵守不向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售水泥熟料自律條件。這對保證水泥產品質量是一項很重要的條件。不過似沒說全,還應該有要求企業遵守不向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所謂“水泥企業”出售水泥條件。從市場看,用正規水泥企業生產的水泥,租用場地非法摻加混合材后冒充品牌水泥銷售情況屢見不鮮。應該對水泥企業有不向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售水泥自律條件。
在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條件中,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并首次明確要求水泥企業完善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這比原準入條件和征求意見稿中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更科學和規范。在條件中還首次提出鼓勵企業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本身就體現了企業對社會公開承諾,有助于企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在監督管理條件中修改力度很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工業和信息化部依企業申請公告符合本規范條件的企業和生產線名單,并實行動態管理。工信部公告符合本規范條件的企業和生產線名單的前提是企業申請。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督促本地區水泥企業執行本規范條件。作為企業必須執行本規范條件,如達不到規范條件,該如何懲處應(放權)有地方依據相應法規或標準考慮如何懲處。二是沒有強制企業必須申請(公告),可以自我聲明企業生產經營符合本規范條件,且鼓勵這樣做。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該條例賦予了企業自行公示信息的義務,政府從依靠行政監管手段向注重運用信用監管手段轉變?!兑幏稐l件》似也在嘗試行政監管水泥企業手段的轉變。說只是嘗試是因為還需建立完善的信息監管制度加以保證。但在對水泥企業行政監管上走出的這一步值得點贊。需要從政策上進一步明確的是,企業“自我聲明”在什么條件下可以與“公示”在市場上具有同等信用程度。
在附則中刪除了現有水泥企業達不到本準入條件的,應通過整改在2015年底前達到的條件,把督促責任落實到了地方。并明確《規范條件》自2015年3 月1日起實施。原《水泥行業準入條件》有《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配套出臺,并先后有七批公告,700多條水泥生產線在公告之列。從準入到規范如何銜接。對企業“自我聲明”如何監管似應有配套辦法跟進。
《規范條件》相比《準入條件》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清晰多了,該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還給了企業,該由地方操辦事項由地方去辦。所以說《水泥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有新意。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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