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7月1日起所有建筑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陜西省住建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7月1日起,所有建筑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新修訂的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已于1月1日起實施。陜西省住建廳日前下發通知明確,2015年7月1日起,所有項目均應執行新標準。以竣工驗收時間為節點,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驗收的項目均應執行新標準。
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一年內未開工建設或發生設計變更導致綠色建筑相關要求降低的,應重新進行申報、評價。綠色建筑設計標識一年的有效期期滿后,經申報單位自愿申請、陜西省住建廳組織專家核查,符合條件的可再次頒發新綠色建筑運行標識。
綠色建筑指在全壽命周期內力求最大限度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自2015年1月1日起,省級財政獎勵補助政策,對取得二星級以上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或者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等鼓勵技術措施且獲得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給予獎勵補助。
編輯: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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