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業錯峰生產自律公約》范本
《水泥企業錯峰生產自律公約》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遵守法律法規,反對市場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貫徹行業政策,主動化解產能嚴重過剩。
第二條 維護行業形象,提升行業價值,強化自律減排,承擔社會責任,為環境保護做出貢獻,促行業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公約自律自愿,過程監督考核,和諧有序經營,實現多贏共進。錯峰生產是協會的《行業自律制度》的重要內容。
第二章 自律守則
第四條 開展錯峰生產的省市自治區范圍內所有水泥企業,不論大小、企業性質、隸屬關系,均有減少污染、改善環境的義務和責任,都必須自覺履行錯峰生產的行業自律公約。
第五條 各省市行業協會要根據各地情況,在冬季采暖期前,制訂和落實停窯錯峰生產計劃,并通過各省市的《自律公約》,加強監督和檢查。
2014年XX省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停窯計劃是:
第六條 停窯期間,各水泥企業要利用原有庫存的水泥,確保冬季市場需求,確保重點工程合同履約。但不得在冬季水泥市場進行低價傾銷,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樣,也不得在停窯結束后,出現協同定價行為。
第七條 停窯期間,企業要重點做好節能減排技術改造、設備檢修,各種技能與管理培訓工作。利用停窯期限,著重解決節能減排的突出問題,提升節能減排水平,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
第八條 停窯期間,企業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豐富多彩的職工文體活動,推進企業文化建設。
第三章 公約的監督與管理
第九條 由各省市協會牽頭,企業派員成立自律公約管理委員會,負責自律公約方案的制定、實施的評價與違約的處理。
第十條 各省市協會的公約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跨省、跨區域的錯峰生產公約實施的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 停窯期間,公約管理委員會負責對企業執行公約情況進行檢查,并定期通報。
第十二條 各企業如有特殊情況,須書面上報自律公約管理委員會,經討論同意后,調整措施。否則,視為違約。
已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生產線可視為特殊情況;
對正在履行重點工程建設供貨合同的企業,在履約合同完成后,必須順延補上同等停窯期限。
第十三條 在冬季停窯自律活動結束后,各省市協會要總結自律公約執行后的成果和經驗,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議和措施,以書面材料上報國家工信部原材料司和中國水泥協會秘書處。
第四章 違約和違約管理
第十四條 對于不履約和違約的會員企業,由公約管理委員會認定后,行業協會將情況上報省市工信委、環保廳等主管部門,并通過行業媒體,以不參與公約或違約企業名單,進行公開曝光。
第十五條 對不履約會員企業,建議由省市經信主管部門約談企業主要領導,建議取消水泥企業準入名單、直至影響生產許可證核準或年審。
第十六條 對于不履約或違約的會員企業,根據停窯期間生產熟料總量,建議環保部門加大污染物排放收費處罰力度。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省市協會根據本公約精神,制定本省市自治區錯峰生產行業自律公約,經自愿加入公約的企業負責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所有成員企業都有維護自律公約、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 公約內容的完善、修訂須經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由全體成員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條 協會接受企業贊助費,用于公約管理委員會的活動經費。活動經費專款專用,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審查。
第二十一條 本自律公約由中國水泥協會和開展錯峰生產的各省市自治區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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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何姝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