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排放交易試點建設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引言
隨著中國經濟總量的持續增長,能源消費量不斷攀升。根據國際環保組織“全球碳計劃”(Global Carbon Project)公布的2013年全球碳排放量數據,中國的人均碳排放量達到7.2噸,首次超越歐盟,引人關注。并且,在2014年11月中美聯合發布的氣候變化聲明中,中國做出承諾,計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到峰值,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如何應對與日俱增的減排壓力,緩解日益嚴峻的減排形勢,成為社會各界日益關注的問題。
為推動“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有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國政府采取多項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2011年底,國務院印發了《“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要求。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為落實“十二五”(2011-2015年)規劃關于逐步建立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要求,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中國在2013年啟動碳交易試點,將在2015年基本形成碳交易市場雛形,“十三五”期間全面開展交易。國家發改委所選擇的試點省市從東部沿海地區到中部地區,覆蓋國土面積48萬平方公里,人口總數2.62億,GDP合計15.5萬億元,能源消費8.87億噸標準煤,試點單位的選擇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建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決定表明,中國政府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的重要作用,以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為手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低碳經濟發展。
在“兩省五市”設立碳交易試點,可通過實際運行的市場交易發現已有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交易所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調整相關政策,為全國碳市場的建立和發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經過四年的準備和醞釀,中國碳交易試點的發展現狀如何,存在哪些問題,未來的道路如何,值得思考。
二、碳交易試點發展現狀
1.碳交易試點建設情況
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現階段實現低成本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措施,其重要作用已在全球得到廣泛認可。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交易所開市,標志著中國“兩省五市”碳交易區域試點工作正式開始。時隔一年,重慶碳交易所開市,標志著“兩省五市”碳交易試點全部上線交易,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配額總量達到12億噸,控排企業2000余家,市場規模預估在3000億元到4000億元,成為繼歐盟之后的第二大碳交易體系。
碳交易試點工作得到各試點省市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在機制設計方面,試點省市出臺地方法規,使碳排放權交易有法可依,加強了交易的約束性;在交易主體和交易品種的選擇方面,試點省市根據自身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確定交易主體并設計相應配額標準,如北京碳排放配額(BEA)、天津碳排放配額(TJEA);在創新業務開拓方面,試點省市表現突出,如北京環境交易所聯合紐約—泛歐證券交易集團旗下BlueNext交易所發起建立中國第一個自愿碳減排標準—熊貓標準,旨在為即將迅速壯大的中國碳市場提供透明而可靠的碳信用額,并通過鼓勵對農村經濟的投資來達到中國政府消除貧困的目標。(如表1所示)
2.碳交易試點交易情況
自啟動交易開始,“兩省五市”碳交易試點運行良好,交易量和交易額呈不斷增長的趨勢。
從交易額來看,截止到2014年11月13日,湖北省交易額達到1.42億元,位居各試點省市之首;深圳市交易額達到1.15億元,位居第二位;廣東省交易額為0.62億元,位居第三;北京市交易額為0.6億元;上海市交易額為0.5億元;天津市交易額為0.2億元;重慶市由于開市時間短,交易額較少,僅為446萬元。
從交易量來看,截止到2014年11月13日,湖北省交易量達到799萬噸,位居各試點之首;深圳交易量為169萬噸,位居第二;上海交易量為132萬噸,位居第三;廣東交易量為112萬噸;北京市為100.3萬噸;天津市為100萬噸;重慶碳交易啟動時間較晚,只完成啟動首日的交易量14.5萬噸,至11月13日再無交易。(如圖1所示)
三、碳交易試點存在的問題
碳排放交易制度不僅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環境公共治理框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全國碳交易體系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從現有試點省市運行情況來看,中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仍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交易規則不一致,推廣難度較大。中國是一個具有典型“二元經濟”特征、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國家。同時,東部、中部、西部的改革進程差異大,金融資源不平衡。基于中國區域發展的差異性,現階段多區域碳交易市場并行可以適應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體現差異化的減排目標和成本,進而提高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效率。但是“兩省五市”各自同時開展區域碳交易市場機制設計,政策、技術相互獨立,必然會出現交易規則上的不一致,這將給未來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工作增加難度。
其次,交易日比例較低,交易不連續。截止到2014年11月13日,“兩省五市”碳交易試點累計成交額為4.54億元,交易量為1.43億噸。相較于發達國家碳交易市場,中國碳交易量較小并且企業的履約率較低。另外,試點省市的碳交易存在斷斷續續的情況,交易之間間隔時間較長,重慶市甚至出現首筆交易之后再無交易的情況。根據各試點省市啟動交易之日至2014年11月13日的數據統計,交易日比例最高的試點省市為深圳,達到69.86%;其次為湖北,交易日比例為66.67%;北京、上海、廣東的交易日比例均低于50%;重慶交易日比例最低,為0.68%。(如表2所示)
第三,企業按期履約率低,市場活躍度較差。由于試點省市啟動時間較短,配額企業首次履約,加之各試點設計的懲罰力度較低,對企業的約束能力較差,因此,目前試點省市普遍存在企業履約率低、市場活躍度差的問題。根據已有信息統計,深圳和上海是僅有的兩個按期履約的試點單位,其他幾個試點均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按期履約。
四、政策性建議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9月公布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要借鑒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經驗,結合中國國情,逐步建立符合中國特殊國情的碳交易市場。預計全國范圍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計劃將在2020年之前建立,國家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會吸收試點區域的經驗。“兩省五市”碳交易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其政治經濟影響超過了所覆蓋的地理范圍。
對今后的碳交易工作,我們的建議是:
第一,充分調研碳交易試點省市發展狀況,為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積累經驗。國家相關部門應組織人力物力,對試點省市的碳交易狀況進行全面考察、科學評估,總結經驗教訓,為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設計奠定基礎。
第二,積極開發碳金融業務。目前試點省市配額企業積極性差,主要是由于企業履約所承擔的成本較高,市場活躍性差。因此,試點省市應積極開發碳金融業務。專業化的碳金融產品可以提高碳資產的價值,進而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碳配額交易的履約成本、激活碳交易二級市場的活躍性。
第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碳交易的約束力。雖然試點省市已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保障碳交易的進行,但其約束能力較弱,并且不具有全國統一性。因此,未來國家層面應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建立以《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為綱領、相關部門法規為主體的碳排放權交易法律法規體系,保證碳交易制度的純粹性,避免該制度被其他強勢政策覆蓋,推動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第四,推動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參與度。通過比較歐盟、澳大利亞、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狀況,可以看到,其交易日志可查詢、交易項目可公示,公眾可以隨時監督配額企業的履約情況。因此,中國試點省市應逐步做到交易信息的公開透明,設計相關機制吸引公眾參與到碳交易的監督工作中來。信息的公開、公眾的參與,可以有效提升社會節能減排意識,進而推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構建。
編輯:袁燕萍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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