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行業協會應在落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中發揮作用
在新修訂《安全生產法》施行之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令第70號發布《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規定內容不長,全摘如下:
一、必須在企業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分別標明本企業、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
二、必須在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志,標明風險內容、危險程度、安全距離、防控辦法、應急措施等內容。
三、必須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標明治理責任、期限及應急措施。
四、必須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
五、必須及時向員工公開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和整改結果。
六、必須及時更新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內容,建立檔案。
其中第五和第六條純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第一到第四條則既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又涉及到設計、設備制造等。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和工作崗位的確定及需標明的基礎內容應來自設計單位或設備制造企業。治理責任、期限及應急措施等內容應是企業自身負責的。一般企業對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即常說的安全操作規程比較注重,也比較健全。對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也能做到。但對照安全生產風險公告規定要求的其他內容則或有不全。
新《安全生產法》專門增加第十二條:“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于水泥企業在安全生產共性內容上,行業協會應該遵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做好服務。對生產企業需要標明點的確定,標明的基本內容,建議標明格式乃至規格等提出推薦性意見或指南。對設計、設備制造單位提出需在設計文件、設備出廠說明書中應包含安全生產內容。這樣,生產企業可以依據安監主管部門要求,參照協會推薦的共性內容和要求,依據設計、設備制造單位明確的告知內容,結合企業自己的管理模式,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公告要求。
行業協會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著法定的義務,這也是新《安全生產法》一大亮點。就從促進水泥企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做起。
編輯: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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