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
12月25日,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
通知顯示,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產品運輸情況開展評估監測。
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責任主體,對超低排放工程質量和評估監測內容及結論負責。經評估監測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將評估監測報告報所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
編輯: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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