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興中聯水泥、棗莊恒仁水泥因環保問題被罰款!
近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政處罰決定書,山東泉興中聯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因環境違法被罰,共計罰款81.5萬元。其中山東泉興中聯水泥有限公司因廠區內物料露天堆放,砂石作業無任何抑塵措施,石灰石傳輸皮帶未密閉,石膏棚、生料工段車間未密閉,依據相關規定,罰款6萬元。棗莊市恒仁水泥有限公司石膏粉出料口未完全密閉,揚塵逸散,依據相關規定,罰款2萬元。
山東泉興中聯水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400059012807L法定代表人:張宗輝
地址:棗莊市高新區光源路77號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2019年11月14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你單位廠區內物料露天堆放,砂石作業無任何抑塵措施,石灰石傳輸皮帶未密閉,石膏棚、生料工段車間未密閉。以上事實有以下在卷證據為憑:
1.你單位授權委托的潘洪強簽字確認的2019年11月15日在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單位存在的違法事實。
2.營業執照復印件,確定違法主體。
以上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你單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由于你單位未采取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的規定;你單位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密閉,對不能密閉的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我局于2019年12月4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棗環罰告字[2019]58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提出聽證申請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既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的規定,及《棗莊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公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處4萬元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及《棗莊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公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處2萬元罰款。
綜上所述,對你單位共計處6萬元罰款。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棗莊市財政國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棗莊市人民政府(司法局辦公樓)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棗莊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2月16日
編輯:余婷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