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將強制公開
11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作為全國首個地方性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規,其立法的初衷是什么?實施后,將會為公眾參與環保帶來哪些便利?
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依法有序參與環保
《條例》第一句話即開宗明義:“為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條例》明確:參與環境保護公眾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獲取環境信息、對環境決策和行政許可及環境執法表達意見建議、對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保護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舉報、尋求行政或者司法救濟等。
省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副主任白剛介紹,目前環境保護形勢嚴峻,公眾維護自身權益、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日益增強。只有充分調動和保護群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才能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公眾廣泛參與的全社會統籌推進的環保大格局。
《條例》也體現了依法治國理念。白剛表示,“當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體制機制還不健全,公眾表達環境訴求也存在一些不理智、不科學的行為。加強公眾參與的立法,依法有序推動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用制度平衡利益關系、用法制手段解決社會矛盾,是解決環境領域突出矛盾的制度創新。”
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強制公開,便于公眾監督
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前提和基礎。《條例》明確: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包括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重點排污單位和違法企業名單、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結果等。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布環境信息。公眾可以采取信函、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向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申請提供政府環境信息。
“重點排污單位是公開環境信息的重要主體。為增強操作性,我省首次明確了重點排污單位的類型。”白剛介紹。
重點排污單位是指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監控企業,污染物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的企業,發生過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以及被掛牌督辦的企業。公開的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環境違法行為記錄、產生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以及發生過污染事故、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等。
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的危險性要高于一般工業生產,為便于公眾監督和防護,《條例》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應當依法向公眾公布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危害特性、相關污染物排放及事故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
編輯:周夢瑩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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