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分解必須落實到位
據《湖南紅網》報道“湖南公布大氣污染等問題較嚴重區域及企業名單”。報道稱,今年以來,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組安排有關人員,先后對全省14個市州50余個縣市區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情況進行了執法調研、重點抽查、隨機暗訪、抽查后回訪,對群眾舉報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發現一些地方和企業的大氣污染及其它環境污染問題比較嚴重。其中株洲市石峰區荷花水泥廠多年來一直在非法生產和排污的問題已有初步處理,據《長株潭報》報道,株洲迫于媒體壓力無奈關停非法生產水泥廠,報道稱,11月11日,市環保局局長李必農約談了荷花石灰水泥廠的負責人,責令其立刻停產。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向該廠下達停產通知書,并將主要生產設備貼上封條。
細數公布大氣污染等問題較嚴重企業名單,其中水泥企業有26家,約占點名企業數的1/3,比例不低。在被指的所存在的問題中,屬非法生產和排污有18家,約占7成,而其中有14家企業本已列入國家或省落后產能淘汰公告目錄,而直到現在還在(非法)生產,甚至有2010年就該淘汰的生產線。屬在生產中大氣污染嚴重問題的企業有7家,在線監測沒有接入中控管理和除塵防護不到位有1家。值得關注的是屬央企的有5家,還有國內知名企業1家。
從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情況可看出,省環保、工業、質檢等主管部門的工作需要認真改進。主管部門工作如得力的話,也不至于出現眾多地市、眾多企業列入了年度落后產能淘汰退出目錄或無生產許可證或證已過期,卻仍可在非法生產和排污。在國務院下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已有1年多,還存在眾多這些違法違規情況不能說是正常的。
去年9月國務院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十條》)。為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氣質量,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考核指標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個方面。雖然考核辦法規定,終期考核和全國除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珠三角區域以外的其他地區的年度考核,僅考核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但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需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的支撐。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不在國家考核范圍內的地區如果不采取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筑節能與供熱計量、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大氣環境管理等10項內容工作,不比照考核地區考核辦法來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那說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也是空中樓閣。
參考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考核有10個分項,其中第1項為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第5項為工業大氣污染治理。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分項中有4子項考核,其中落后產能淘汰子項分值占該分項的50%,可見落后產能淘汰在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分量之重,對大氣污染防治所起作用的分量之重。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分項中有2子項考核,其中工業煙粉塵治理子項分值占該分項的50%略多。
《大氣十條》明確要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要求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要分解目標任務。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要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
《考核辦法》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是《大氣十條》實施的責任主體。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依據國家確定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定本地區《大氣十條》實施細則和年度工作計劃,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市(地)、縣級人民政府,把重點任務落實到相關部門和企業,并確定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這次該省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該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分解并沒落實到位,存在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問題,該認真改進。執法得力了,改變省內一些地方和企業的大氣污染及其它環境污染問題比較嚴重狀況工作才能邁開步子。
編輯: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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