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預拌混凝土下鄉專項資金補助辦法
一、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和額度
專項資金總額度為170萬元,其中省撥財政專項資金100萬元,本市配套專項資金70萬元。補助項目和額度分別為:
(一)個人建房補助:
額度為130萬元,其中:浙江省預拌混凝土下鄉試點縣(市)專項資金100萬元,江山市配套資金30萬元。用于補助符合條件的個人建房戶。
(二)預拌混凝土農村推廣項目(試點商砼企業補助項目):
由江山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安排40萬元,按照《江山市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項目專項資金補助辦法》(江財企[2014]61號)規定,補助符合條件的本市商砼企業。
二、補助條件和標準
(一)個人建房補助:
1.試點期間(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在試點鄉鎮(街道)區域內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個人建房戶,以戶為單位。
2.無違反規劃、安全、質量規定的情況發生。
3.單戶使用預拌混凝土總方量達到50立方以上。
4.符合以上條件的建房戶,按預拌混凝土實際使用量,每立方補助35元,最高補助額2500元。
(二)預拌混凝土農村推廣項目(試點商砼企業補助項目):
商砼企業積極開拓城鄉個人建房領域的預拌混凝土市場,年度供應個人建房130戶(單戶供應量不低于50立方米),每家商砼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個人建房補助:
1.使用預拌混凝土結束后,向當地鄉鎮(街道)申請補助,提交《江山市預拌混凝土下鄉個人建房補助申請表》,出具預拌混凝土供貨憑證。
2.經鄉鎮(街道)和市散裝辦進行審查后,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分兩批對擬補助的建房戶進行公示。第一批公示時間為2015年3月,第二批為2015年10月。
3.每批公示結束,經市預拌混凝土下鄉工作領導小組批準,財政局撥付資金至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發放到建房戶。
(二)預拌混凝土農村推廣項目(試點商砼企業補助項目):
申報程序按江財企[2014]61號文件的規定。
四、申報時間
個人建房補助申報的截止時間至2015年的9月30日。預拌混凝土農村推廣項目(試點商砼企業補助項目)的申報時間為2015年的10月份。
五、補助執行時限
個人建房補助的執行時限暫定一年,即從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
預拌混凝土農村推廣項目的執行時限按江財企[2014]61號文件的規定。
編輯: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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