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約談是責任追究的利器
約談一詞在環保上常見報道了。如據環保部官網消息,環境保護部約談安陽市政府負責同志。消息稱,11月4日,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約談了安陽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日,環境保護部針對安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力的問題啟動了掛牌督辦。約談會上,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人通報了此次約談的背景、主要問題和有關要求。 在報道中稱,從多次督查和后督察情況看,安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夠,部分地區大氣污染情況十分突出,大氣治理綜合督查整改落實不夠到位。安陽市誠懇接受環境保護部批評和約談,深刻反省、痛定思痛、吸取教訓、舉一反三,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和意志,確保APEC會議空氣質量保障。
在去年國務院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明確規定,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還規定,考核和評估結果要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約談是實行嚴格責任追究的手段,在約談中的“約”已不是原來意義上的邀請,而是強迫請來,請來后不是敘敘舊或是暢談人生,而是鄭重指出存在主要問題,給予嚴肅批評,提出要求,限期改正。如被約到環保部門去談談,應不是什么好事,而是件十分嚴肅的事,需鄭重對待。約談不是政策宣貫,也不是工作計劃部署,也不是工作表彰總結,也不是工作吹風通報,也不是座談會。如果把約談作為日常工作一種方法,則就把約談的嚴肅性大打了折扣,沒有了約談在責任追究上的應有的威嚴之力。
近見到一條來自某地級市環保局的消息,說的是因脫硝約談水泥企業領導。初一看以為當地水泥企業在脫硝上犯了什么大忌,被約談。但一看內容是說市環保局召開了全市水泥企業法人代表約談會。會議通報了各水泥企業生產、排放情況和脫硝設施建設運行及國家核查認定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和產生問題的原因,并從環保法律、法規層面,向企業闡明守法成本低、違法成本高的道理。要求各水泥企業要履行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如實申報生產和排放數據,加大環保投入,正常運行脫硝設施,確保達到環保要求。從會議內容看就是一次再平常不過的水泥企業環保脫硝專項工作會議,是當地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對水泥企業提出工作要求的一次會議。如將其定格為約談,沒有這個趕“時代”的必要。反而過多地不恰當地用“約談”,猶如過多地用抗生素,使細菌及微生物產生了一定的耐藥性,對人類治病會帶來十分嚴重后果一樣。這也約談。那也約談,用“疲”了,到真需要約談時,失去了約談應有的責任追究威嚴,后果將是責任追究作用大打折扣,會似滬語所說,不靈光了。
編輯:周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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