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 促進產業升級
“十二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關于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將淘汰落后產能作為促進節能降耗,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強化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主體,健全工作機制,全力推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十二五”期間,國家下達內蒙古工業領域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為:煉鐵200萬噸、煉鋼90萬噸、焦炭25萬噸、鐵合金80萬噸、電石170萬噸、銅冶煉3.5萬噸、鉛冶煉2萬噸、水泥500萬噸、平板玻璃350萬重箱、造紙16萬噸、酒精1萬噸、制革15萬標張。國家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下達內蒙古的任務為: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3年到2017年底,再淘汰水泥落后產能459萬噸、焦炭落后產能182萬噸。2014年,全區工業行業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為:煉鐵26.4萬噸、焦炭63萬噸、鐵合金29.98萬噸、電石55.9萬噸、造紙10.38萬噸、水泥656萬噸、銅冶煉1萬噸、鉛冶煉6萬噸、化纖3萬噸、制革6萬標張、稀土6.86萬噸(其中稀土金屬0.24萬噸)、化工4.23萬噸、熱力297蒸噸、碳素5萬噸。在此基礎上自治區自加壓力,增加了鋼鐵、水泥等行業淘汰任務總量;同時,在行業上增加了國家淘汰落后19個工業行業范圍之外的化工、稀土、錫冶煉、鍺冶煉、熱力、化工等行業,加大了淘汰力度。從目前的完成情況看,內蒙古絕大部分行業均提前完成了工業和信息化部下達的“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和環境保護部下達的《實施細則》任務,部分行業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受到了國家考核組的充分肯定。
淘汰落后產能對于內蒙古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及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內蒙古火電裝機30萬千瓦以上機組占到70%,煤礦平均單井規模提升到158萬噸,整體均處于全國領先水平。新型干法水泥比重達到95%以上,焦炭60萬噸以下焦化裝置已經全部關閉,100萬噸及以上焦化裝置產能已占全區總產能的95%以上,電石125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已全部淘汰,鐵合金6300千伏安及以下礦熱爐已全部淘汰,整體均處于全國領先水平。鋼鐵、有色冶煉、造紙等行業產業水平有所提升,行業集中度有所提高,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
二、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按照國家工信部的要求,自治區每年都將國家下達的年度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及時分解到各盟市,并將淘汰落后產能企業(項目)名單在內蒙古日報進行公告,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同時,根據國家、自治區關停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有關政策和規定,自治區制定了關停和淘汰落后產能驗收辦法,明確了驗收標準、驗收程序和驗收要求,規范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組織程序,對淘汰項目嚴格按審核、認定、公示、拆除、驗收、補償等程序進行,并對不能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企業制定了明確的處理辦法:其產品屬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質監部門要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安監部門要依法收回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要吊銷其排污許可證;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對違反規定者,監察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為保證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順利推進,在積極爭取國家淘汰落后產能補償獎勵資金的基礎上,自治區財政每年配套補償獎勵資金4000萬元,為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發揮了積極的引導作用。
三、持續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今后,自治區將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調整經濟結構、淘汰落后產能重要部署,把淘汰落后產能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重大舉措,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完善機制,在淘汰落后中提升產業水平,著力解決大型企業比重大、小企業比重小;原材料型經濟比重大、延伸加工比重小;資源型產業比重大、非資源產業比重小的“三大三小”問題。同時,自治區將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制定完善電價、稅收、行業準入等方面政策措施,不斷強化經濟和法律手段,建立健全獎懲機制,進一步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的力度,確保圓滿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編輯:周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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