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為廢棄混凝土拌合物回收定標準
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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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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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批準發布廢棄混凝土拌合物回收利用技術規程,自11月30日起執行。規程明確規定,預拌混凝土企業應配備廢棄混凝土拌合物回收利用的設備設施,回收利用應在廠區內進行。同時,應建立廢棄混凝土拌合物回收利用預案和管理制度。規程還特別明確,回收后用于混凝土工程的廢棄混凝土拌合物,在調整工作性能時嚴禁加水,在坍落度損失較大時可通過摻入適量減水劑來調整其工作性能,減水劑摻量應經試驗確定。
編輯: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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