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水泥企業應抓緊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作出修訂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每個在企業從業人員都接受過三級(廠級、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原《安全生產法》對此規定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將在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安全生產法》對原條款作了較大的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內容及對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有關工作職責劃分作出了界定。
在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上增加了要“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這就要求企業必須要使從業人員清楚對本崗位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怎么去做,就如一旦遇上突發危急病人該知道怎么去做,因為忙亂之中必易出錯。這對于將事故盡力控制住,防止事態擴大是完全必要的。在新法中增加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第七十八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要內容之一是所在崗位如何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應急處理措施得當,救援工作也更有效。
在近召開的第一屆水泥行業安全生產技術交流會上,有專家介紹,雖然水泥行業不是高危行業(注:新法與原法都將礦山列為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范疇,在新法中還增加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單位等。并將規定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從原超過三百人修訂為超過一百人的。從這意義上,水泥行業中存在高危因素)。但是水泥行業企業數量和從業人數眾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基礎薄弱、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先進工藝及節能減排新技術的廣泛使用,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以及職業危害的數量和風險等眾多不確定因素也隨之增加,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有限空間作業、清庫清堵、施救不當等問題占水泥生產事故的大多數。在上述介紹中專家把水泥行業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的原因列出,其中之一就是施救不當。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得當則是施救得當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
新法對原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條款內容增加一款為,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新法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到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水泥企業領導應該提高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在安全生產中地位的認識,不應也不能再做甩手掌柜,認為只是安全科室的部門職責。著手組織在企業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中,增加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所從事崗位的的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內容的工作。
在新法中對企業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勞務派遣單位和學校應擔的責任作出了相應規定。
特別要指出的是新法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條款中還增加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過去企業一般在安全生產教育上建有較為完善的檔案,因為一旦發生事故,是否進行過安全教育是界定事故原因和界定責任方的重要因素之一。現在把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提高到法定要求層面,對此水泥企業也應在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方面進一步加以完善。
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應負的法律責任,新法相應作出了補充規定。
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后兩項為新增)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行為將受到,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
這次《安全生產法》新修訂力度大,涉及現行《安全生產法》97條中的63條,占了65%。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僅是修訂內容中一項,現在離新法施行期只有一個月了,水泥企業應該對照新法要求,抓緊對現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作出相應的修訂。
編輯: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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