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梅州市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自2015年1月1日起,梅州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應用預拌砂漿。日前,梅州市出臺了《梅州城區(qū)限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暫行規(guī)定》。
按照該規(guī)定,必須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施工單位明確提出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并按此編制工程概預算。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其費用應列入招標控制價;投標人應當參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預拌砂漿指導價,將使用預拌砂漿的費用列入投標報價。設計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屬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城區(qū)的工程項目,應當注明使用預拌砂漿的具體要求。未注明預拌砂漿使用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得通過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施工單位應當選擇使用已經備案登記企業(yè)生產的預拌砂漿,簽訂《預拌砂漿購銷合同》,并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范、標準,確保施工質量。
編輯:周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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