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環保部門對水泥在建和建成項目梳理排查了嗎?
《大眾網》刊發題為“山東無棣市民舉報水泥制品廠粉塵污染 環保部門已責令停產”的消息。消息稱,在有市民反映環保環保問題后,無棣縣環保局前往現場進行調查。經查實,濱州鴻發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目前有兩個項目正在生產,項目名稱分別為水泥生產項目和水泥攪拌項目,兩個項目均未依法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也未同步建設有效的防塵設施,其中水泥攪拌項目粉塵污染影響小,造成大面積粉塵污染的是該公司的水泥生產項目。水泥生產項目于2012年6-7月份開始建設,2014年3月份正式運行,生產水泥原料露天堆放,生產和裝卸過程中大量粉塵外溢。針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無棣縣環保局依法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與《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水泥生產項目和水泥攪拌生產,在三個月內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同步建設有效防塵設施,在環評批復前禁止上述項目生產。
初一看,當地環保部門行動很迅速,采取措施也很硬。仔細一看,似有點“民不告,官不究;民一告,官必究”之味,究也究得有點變味。
去年10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文件,提出全面清理整頓建成違規產能。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依據行政許可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能源消耗總量控制指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行業規范和準入條件、環保標準等要求,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成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頓方案并向社會公示。
今年4月,環保部下發《關于在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過程中加強環保管理的通知》(環發[2014]55號)文件。文件明確的第一項工作為,全面排查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環保情況。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要組織對行政區內的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行業的在建項目和建成項目進行梳理排查,掌握行業產能情況和企業環保基本情況,包括企業環評審批和驗收情況,選址建設情況,主體工藝裝備建設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及完成情況,穩定達標排放情況,排污費征收情況,完成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情況等。
加強環保管理文件還要求切實執行違規項目清理整頓環保要求,嚴格開展違規項目環保認定和備案。文件明確,環境保護部依據省級人民政府整頓方案開展建成違規項目環保備案,對于符合《建成違規項目環保備案條件》中紅線條件及必要條件的,予以環保備案,加強日常環保監管;對于不符合紅線條件的,不予備案。對于符合紅線條件但不符合必要條件的,省級人民政府整頓方案中應明確整改計劃及時限,環保部予以有條件備案;項目整改完成后應當向環保部報告,并向社會公開;項目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特別排放限值等有關規定的,不予備案,按照《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規定予以淘汰。
加強環保管理文件還明確,強化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倒逼機制,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在建違規項目和建成違規項目,均需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所有在建違規項目和建成違規項目,均應實現主要污染物等量或減量替代,不得新增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也不得突破國家下達的總量控制目標。
濱州鴻發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兩個項目均未依法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無疑是違規建成項目,理當屬于環保部門梳理排查之列。如果沒有市民反映環保問題,難道不用梳理排查了?!
對于建成違規項目要進行的是環保備案程序,要依據《建成違規項目環保備案條件》中紅線條件及必要條件進行,并不是進行什么“在三個月內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環境影響評價是項目前期工作的內容,而對建成違規項目要執行的是環保備案條件。按備案條件規定,項目選址布局要符合紅線條件。項目還必須符合環境承載能力;有完善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廢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廢污染措施;達標排放,這里須特別指出,文件明確,建成違規項目必須現在就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對新建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而不是對現有企業可以有1年多的寬限期;符合總量控制;符合清潔生產與能源利用;環境管理合規等要求。如對建成違規項目只是簡單地“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顯然有置換概念之嫌,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當地環保部門應該按環保部關于在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過程中加強環保管理的要求,正確履行環保監管之職責。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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