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今起對淘汰類水泥企業實行差別電價
為加快淘汰水泥行業落后產能,自治區發改委、經信委、質監局聯合下發了《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對淘汰類水泥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其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40元。
通知要求,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的企業,其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40元。
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淘汰類水泥熟料生產線(企業)甄別認定工作,每年進行動態更新,并將淘汰生產線(企業)名單及應執行的差別定價標準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下一步,發展改革委還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對其他水泥企業實施基于綜合電耗水平的階梯電價政策,促進行業節能技術改造,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編輯: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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