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濱海錯峰四個月,水泥粉磨站限產50%,限制類停產
確保完成山東省、濰坊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有效減輕工業污染對采暖季大氣質量的影響,根據《濰坊市加強污染源頭防治推進“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濰發〔2018〕33號)、《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濰坊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濰政字〔2018〕33號)、《濰坊市2019-2020年度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和《濱海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印發濱海區“亮劍2019”生態環境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濰濱環委發〔2019〕3號)的有關要求,濱海區結合實際,制定冬季錯峰生產實施方案。
一、錯峰生產范圍
錯峰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鑄造、炭素、醫藥(農藥)行業符合錯峰生產差異化條件的企業。
二、錯峰時間安排
錯峰生產時間: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三、實施原則
(一)實行錯峰生產豁免政策。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滿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山東省重點行業秋冬季差異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魯環發〔2018〕7號)文件規定的綠色標桿企業條件的,實行錯峰生產豁免。享受豁免政策的綠色標桿企業由區管委會批準,報濰坊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豁免期間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大污染事故的,取消其豁免資格,且連續停產120天。
(二)污染嚴重企業停產整治。對于手續不全、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監測數據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未按期完成在線監控設施聯網的企業,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實施停產整治。
(三)嚴格落實限產比例。
1.對水泥粉磨站限產50%(產業結構目錄中限制類的停產)。
2.其他行業限產比例參照魯環發〔2018〕7號文件差異化條件。鑄造企業達不到不予限產條件的,應限產不低于20%或不低于50%;醫藥(農藥)企業達不到不予限產條件的,應限產不低于20%;炭素企業達不到不予限產條件的,限產50%。 限產比例應當優先采取停產方式達到,限產比例原則上以2019年4月至9月期間企業正常生產(指生產負荷在75%以上)的平均產量為基準核算,企業有多條生產線或生產設備的,應當對超過平均產量限產比例的生產線實施停產;對有單一生產線或生產設備的,應當連續停產超過供暖期(120天)上述比例的天數,優先在12月和1月停產。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理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并報濰坊市工信局和生態環境局備案。
(四)堅持動態更新原則。供暖季期間,凡是應當列入錯峰生產行業的企業,但瞞報漏報的,一律立即實施停產,并連續停產120天。對于環保手續不全、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監測數據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實施停產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細化措施。
1.市生態環境局濱海分局配合區經濟發展局根據魯環發〔2018〕7號文件要求,負責確定水泥粉磨站、鑄造行業、醫藥(農藥)行業、炭素企業的豁免、限產名單,按照“一廠一策”要求,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停限產比例和時間,載入排污許可證。其中,綠色標桿企業的認定,由企業所在屬地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請,經區經濟發展局、市生態環境局濱海分局審核認定后報管委會批準。
2.相關街道、園區對本轄區企業錯峰生產具體負責,確定一名分管領導靠上抓,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濱海分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農村農業局做好錯峰生產范圍內企業名單、具體位置、生產線等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督促各有關企業嚴格落實錯峰生產要求。
3.濱海供電部負責提供錯峰生產企業每周用電量情況。
4.各工業企業是錯峰生產的主體,要充分認識實行錯峰生產的重要意義,提前謀劃,穩定供需,做好安全防范及合理安排生產,自覺遵守錯峰生產期間各項要求,利用停、限產期間安排職工休假、進行崗位培訓等,穩定職工隊伍。
(二)強化監督,確保實效。相關企業要提前謀劃,合理安排生產和庫存,確保錯峰生產期間,嚴格按照方案落實限產比例。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濱海分局加強執法檢查,確保錯峰生產期間減排達標,環境治理達到實效,要加強對有關企業在線數據的監控,及時發現違規企業。區經濟發展局、區農業農村局、相關街道(園區)協助督促檢查企業落實停限產措施,積極協調解決錯峰生產企業困難問題。設立監督舉報電話(5305657、5331411),鼓勵舉報違規企業。對發現錯峰生產落實不到位的企業實行清單式管理,掛牌督辦,由相關街道、園區約談企業,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三)加強調度,總結經驗。相關街道、園區、濱海供電部根據本方案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工作調度,每周一上午10時前上報上一周錯峰生產工作落實情況和錯峰生產企業用電量情況,確保錯峰生產各項工作目標實現。錯峰生產結束后要認真總結整個錯峰生產期間的工作情況,對錯峰生產效果進行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分別報區經濟發展局、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濱海分局。
濱海區經濟發展局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濱海分局
2019年10月25日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