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水泥企業應主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安監總辦〔2014〕49號下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制定《辦法》目的在于,規范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推動和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材行業企業、非煤礦山屬《辦法》施行的適用范圍。
《辦法》在總則中明確,企業應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持有效運行,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對企業一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且能做到有效運行,不是什么只是在墻上掛掛的安全制度鏡框;二要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持續改進。怎樣才能做到持續改進,可以從《辦法》所規定的“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還應符合條件”要求中尋到答案。《辦法》要求企業,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自查自改自報;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預測預控體系;建立并有效運行國際通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健康事故調查統計分析方法。
應該看到,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預測預控體系在企業中有不同程度輕視或者忽視。每當安全月來到,或上級通知要求排查安全生產隱患,或有安全監管部門要到現場檢查時開展突擊性質的大檢查,然后整理出報告,羅列檢查出多少項隱患,已整改多少項,正在落實多少項等等數據。于是上下都“交了差”,皆大歡喜。至于預測預控體系的建立則更少涉及,能在大修前制定一些相應的安全保證措施已是不錯的了。
在現實中把安全生產標準化與“形式化”掛勾的管理者有,把安全規章建立與實際執行成兩張皮的員工也有,把該細致做到安全警示的范圍縱向不到底,橫向不到邊的現象也有。
近有報道某水泥廠發生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報道稱,廠內發生一輛重型貨車和一輛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小型客車內3名乘客不幸身亡,4名乘客受傷,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說明原本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從源頭上看,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內容中有總圖運輸與公用輔助工程內容,要求運輸系統布置科學合理,物流和人流路徑短捷,方便作業,盡量避免物流與人流相互交叉、往復、迂回。從實際情況看,往往是廠區內設有限速標識,但執行不力,與中國式過紅燈相類似。或廠內道路分道線標識沒有或已不明晰,或在道路上存放物料或機具,造成道路通行障礙等等。這些天天能看到的隱患,卻又使人習以為常,也就不成隱患了。如果企業建有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話,就可以隨時并及時排查和排除安全生產隱患,做到安全規章與執行相統一。如果建有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預測預控體系的話,就可以對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非生產系統流程、功能及相互關系持續發現、分析、改進、解決,而不是等發生事故再吸取血的教訓,真正做到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水泥企業能做到安全生產的保證,也是水泥企業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的保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發《辦法》在評審程序上,貫徹企業自愿申請的原則,其應具備條件之一是,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在企業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3年有效期屆滿后,可直接換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條件中也規定有,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安全監管部門在周期性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工作中,未發現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
水泥企業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可以證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行有效,社會可以放心;水泥企業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也是向社會作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承諾。水泥企業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不是安全生產的終點,而是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新起點。于此,水泥企業應主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對照相應評定標準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網上提交,申請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
編輯:張曉燁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