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穩步推進淘汰和退出落后產能工作
在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主要任務中有一項是淘汰和退出落后產能。國務院41號文件很明確,要淘汰和退出兩手抓,一方面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另一方面引導產能有序退出。
在淘汰落后產能上明確,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基礎上,在2015年底前再淘汰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億噸。這里需要同步進行的工作是,提高財政獎勵標準,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等措施,鼓勵地方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在這上面河北省有了很好的的實踐,取得了成效。文件提出的鼓勵地方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標準應該是今明兩年淘汰落后產能的主要途徑之一。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和主動性,地方經濟發展水平高些的,改善環境壓力大的落后產能標準應劃得更嚴。現在確有一些水泥生產線投入運行時間不長,由于一些原因,達不到設計指標(已按國家規定的指標),或者達不到新提高產業準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態環保標準的(包括地方更嚴標準),應該實施整改。對整改不達標的生產線依法予以淘汰。強化環保硬約束監督管理很重要。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措施。責令限期整改,污染排放嚴重超標的企業要停產整頓,對經整改整頓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規定的企業,予以關停。這就很清楚明確了淘汰目標和如何實施淘汰。決不是簡單的用“不管什么工藝、不管何時建成都應列入新一輪的淘汰范圍”方法一“汰”了之。這樣做對資產、資源的利用是不是合理,也是可商榷的。
引導產能有序退出是41號文件明確的任務,完善激勵和約束政策,研究建立過剩產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導企業主動退出過剩行業。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如生產同樣的產品,卻消耗了更多的資源,向環境排放了更多的污染物,則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對能耗、電耗、水耗達不到行業標準的產能,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通過差別價格政策,引導企業算好經營賬,如整改投入的賬算不過來,主動退出。算得過來,盡快實施整改。
在引導產能有序退出工作中還規定,對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將置換產能列入淘汰名單,監督落實。通過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使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形成良性互動。
要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的步伐并不是制定新的落后產能的(統一)標準就能解決的。據工信部產業政策司消息,近日,部總工程師朱宏任就淘汰落后產能等工作赴河北調研。朱宏任強調,要堅決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任務,切實做好工作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債務化解等相關工作,關心企業訴求,確保工作穩步推進。
水泥行業如何達到41號文件要求的,即按照尊重規律、分業施策、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總原則,著力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過剩產能。在水泥行業儼然已是世界“巨人”之時,要完成“淘汰一批”的任務,已比過去淘汰工作要艱巨且復雜得多,不能簡單引用過去“劃線”方法,需要多方面的工作跟上,尤其是對本地區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負總責的地方人民政府的相應工作的跟上。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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