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停、商砼停、工地停、物流停...4水泥大省發布文件?!該停不停查封30日!
近日,山東、河北、河南、山西4省份均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水泥、商混、工地、物流...均受到不同程度限制。具體來看...
山東
近日,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布《于切實做好11月20日至11月24日重污染天氣過程應對工作的函》,函中顯示,根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省級環境監測中心會商結果,預計11月20日至11月24日期間,我省將出現一次大范圍中至重度污染過程。
按照提前預警的原則,建議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13市根據空氣質量預測會商結果,于11月20日零時前發布預警,11月21日零時前啟動應急響應。
原文件如下:
以德州為例
11月19日,德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通知,根據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通知建議,德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決定11月20日0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11月21日0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河北
日前,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緊急發布《關于啟動區域一區域二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和II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冀氣領辦【2019】229號)文件稱,區域一(石家莊、保定、衡水、邢臺、邯鄲、定州、辛集、雄安新區)、區域二(唐山、廊坊、滄州、秦皇島)將于11月20日18時起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II級應急響應,具體解除時間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另行通知。
應急響應期間,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企業和項目,應充分保障正常生產,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不限產、不停產、不檢查、不打擾,鼓勵企業自主減排。
以衡水、定州為例:
衡水
根據省大氣辦《關于啟動區域一區域二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和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冀氣領辦〔2019〕229號)精神,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1月20日起,受地面南風、逆溫等影響,大氣擴散條件逐漸轉差,我市空氣質量可能出現PM2.5重度污染過程。按上級要求,經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現向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定于2019年11月20日18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另行通知。
其中要求:
(一)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嚴格執行《關于發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氣領辦〔2019〕339號)的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二)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外環線(起始點自勝利東路京九地道橋—勝利東路—京衡大街—南外環—東湖大道—滏陽一路—前進大街—南環西路—西外環—北外環—至勝利東路交匯處)以內(含)區域、縣(市、區)主城區(各縣(市、區)自定范圍)內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和拖拉機通行;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工業企業、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三)揚塵源污染減排措施
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定州
根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啟動區域一和區域二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和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于11月20日18時起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II級應急響應。具體解除時間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另行通知。
其中要求: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旭陽焦化重型載貨車輛沿107國道向北通行,禁止駛入主城區)。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現場攪拌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
河南
此外,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的通知》稱為減輕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持續時間,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11月19日0時,鄭州、開封、平頂山、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商丘、周口、駐馬店、南陽、濟源12個省轄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及響應。
南陽
根據省污染防治攻堅辦對近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判,預計11月20日至22日南陽市將經歷一次污染過程,根據省聯防聯控要求,經市污染防治攻堅辦研究,決定自11月19日0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
其中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業橙色預警停限產措施,工業企業采取“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經市政府批準豁免的除外)。
市區四內混凝土攪拌站、管片廠、瀝青廠等工程材料、構件企業停產,市區以外的按“一廠一策”執行。
全市停止建筑拆遷(拆除)施工,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停止室外電焊、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民生工程在達標情況下可正常組織施工),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車、建筑物料運輸 (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工程、一類民生工程除外)。
允許運輸的電廠、工地、礦山、各類企業、大型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在應急管控期間要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保留視頻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
濟源
根據省環境監測中心最新預報結果,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從11月19日0時起,在全市范圍內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實施II級管控及響應措施。
環保、工信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重點行業、非重點行業、小微涉氣行業等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重污染天氣管控清單管控措施要求,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礦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業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筑垃圾清運車輛和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作業。國土部門負責督促露天礦山停止一切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
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等所有單位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禁止使用柴油農用車、柴油三輪車進行物料運輸。公安部門加大低排放區車輛管控,嚴格禁止國三(含)貨運車輛進入禁行區域,停止辦理國四及以下貨運車輛通行證(民生除外),嚴格渣運和商砼車管控。
周口
周口市自11月19日0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
駐馬店
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9年11月19日0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Ⅱ級)響應。
預警期間,駐馬店市將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對應的管控要求,涉氣工業企業采取“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
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全市停止建筑拆除、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停止室外電焊、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加強對民生項目和配套項目現場監督,對未落實“十個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處罰,是“綠牌工地”的取消其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頻次。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車、建筑物料運輸。
平頂山
市攻堅辦研究決定,11月19日0時起,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預警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預警期間,各縣(市、區)將按照工業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名單,實施橙色預警(Ⅱ級)響應減排措施。本已停運的工業窯爐、燃煤機組、燃煤鍋爐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原則上禁止點火啟爐。發布預警后,有關工業企業已經采取比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標準更嚴的措施時,不得增加生產負荷和排放量。
礦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業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垃圾清運車輛和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作業。對未按要求落實管控措施、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的施工工地實施頂格處罰。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市區禁止運輸渣土、商砼等重型車輛通過。
許昌
山西
晉中
根據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省氣象部門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會商預測,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天氣靜穩,擴散條件較差,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為減少污染物集聚,減輕重污染過程,按照省大氣辦《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2019年〕第10號)、《太原及周邊區域(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方案》(晉氣防辦〔2019〕9號)和《晉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政辦發〔2019〕32號)要求,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決定,晉中開發區、榆次區、太谷縣、祁縣、平遙縣、介休市、靈石縣、壽陽縣于2019年11月19日16時至11月23日24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三級)預警。請按預警響應要求,啟動應急減排措施。
其中:
列入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執行黃色(三級)預警相應的錯峰生產和應急減排措施,其中電力、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同時執行黃色(三級)預警相應的錯峰運輸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
施工工地(政府批準重點工程除外)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運輸作業等。
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
綠色運輸示范區內禁止使用輕、中、重型柴油貨車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類、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車禁止通行。
晉城
此外,據中國水泥網了解到,11月1日和3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河北南源塑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強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兩家公司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規生產,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違反法律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相關規定,分別對兩家公司的供電設備和生產車間予以30日查封。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大氣污染,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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