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泥行業開啟為期7個月的錯峰停窯
根據新疆建材行業協會發布的關于2019-2020年水泥行業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含兵團)按文件要求執行錯峰停窯。除和田地區從2019年12月1日零時起,其他各地州(市)從2019年11月1日零時起執行冬季采暖期錯峰生產,停窯時間少于采暖期時間應予順延或補齊,2019-2020年具體錯峰停容時間各地有所差異,其他應對重污染天氣時要按應急響應機制要求停窯。結合各地冬季采暖季、春季揚沙天氣等減排環保要求,以及當地水泥產能過剩、電石渣水泥不同生產等實際情況,依據《關于2018-2019年冬季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確定錯峰停窯時間。
通知還要求,自治區境內所有水泥企業繼續嚴格執行自治區和兵團工信、生態環境四部門聯合下發的《新疆水泥錯峰生產管理辦法》(新經信辦(2016)524號),電石渣水泥熟料企業應當按要求錯峰生產或者降低生產負荷,確實不能按照通知執行錯峰生產停窯的電石渣水泥企業,應制定并執行電石渣水泥錯峰生產置換方案,電石查水泥企業生產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區域內傳統水泥企業統籌消化處理,實現污染物減排與化解過剩產能。
通知強調,建立企業相互監督機制,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尤其是拒不執行錯峰生產政策的,按照行規行約實施行業懲戒,協會將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錯峰生產安排:
和田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喀什、克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阿克蘇、巴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共6個月;
其他地州市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共7個月。
停窯時間從停窯當天零時至停窯結束當天零時為一周期(含烘窯時間)。各水泥企業不能因為錯峰生產影響市場供需。
編輯:俞垚伊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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